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房

如无特殊情况

房屋所有权各占一半

这基本是夫妻间的共识

然而

前段时间,有位女士报料说

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被丈夫套路?

共同出资买房,妻子只占有1%的产权比例

丈夫将他们共同出资购买的

房产产权比例设置为了99:1

身为妻子的她仅占有1%的比例

据报料人张宇琴(化名)介绍,她和丈夫王川霖(化名)都是合肥人,两人相识已逾15年。

2012年张宇琴34岁诞下唯一的儿子,(产假期间还遭家暴),2013年7月后来因为王川霖不顾她的反对,执意去成都工作,两人开始了两地分居的生活。2014年7月婆婆又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带去了成都(要回孩子无果)。2016年,丈夫表示想买个房子方便孩子以后上学,两人在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附近共同购买了一套新房

2018年8月,辞掉银行工作来成都专心照顾儿子的张宇琴,发现丈夫时常夜不归宿。在朋友善意的提醒下,她来到不动产权交易中心查询房屋产权情况。

可是不查不知道

一查吓一跳

她原以为夫妻各占一半的新房,

她所占的产权比例

竟然变成了1%

因信任签署授权委托书

张宇琴回忆,当初购房时王川霖以她远在合肥为由,让她签署了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王川霖处理购房相关事宜。出于信任,2016年1月张宇琴毫不犹豫的就签了授权书。

张宇琴说,房子总价120万左右,首付5成,买房前,她向丈夫王川霖转账约50万元,王川霖出资10万钱,凑足了首付款60万元。

在发现产权问题后,2018年8月起,张宇琴多次催促丈夫将产权比例调整回两人各一半,但丈夫并未同意。张宇琴又专程从合肥赶到成都,去丈夫所在的成都某房产公司反映情况,又找了律师。

最终,在2019年3月,王川霖终于将房屋产权占比改为“50:50”。张宇琴认为,丈夫此举可能是早有离婚打算,一再拖延也只是有预谋地骗她钱。

丈夫称告知过妻子?

2019年初,张宇琴找到所购房屋的开发商,开发商表示当时的置业顾问已经离职,但离职前留下了一段当时为王川霖设置产权比例的录音。录音中,置业顾问和王川霖反复确认张宇琴是否知道份额

张宇琴表示丈夫从未和她沟通过会将产权比例设置为99:1。

记者致电王川霖时他表示比例问题自己曾经电话告知过张宇琴,但关于为什么要将比例设置为99:1,王川霖并未做出回复。

律师表示不要轻易授权给他人

专业律师表示,虽然张宇琴授权时并不了解王川霖的意图,但她的授权是合法有效的。

律师建议广大群众,一是不要轻易签署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可寻求法律界人士帮助,避免吃亏。二是可在委托书上注明用途,以及“再次复印无效”等字样,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看完这个你对婚姻还有信心吗?

要买房的朋友们担心吗?

用谁的名字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如果男方贷款或者男方父母买婚房,房产证上加不加对方名字?这些问题呢。随小编往下看:

关于房产分配的一些疑问

一 婚后一方出资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1、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的情形: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 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房屋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套房产进行分割。

2、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上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另一方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过错的,原则上平分。

4、婚前全款买房,购房合同上写两个人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购房合同没特别约定就是共同所有,也就是你们卖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房子是否属于关于共同财产

一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前订立财产协议。若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了财产协议,并经过公证。这样一来,婚后财产就会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买房时,房子就属于个人财产了。

2、父母买房,然后赠与子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写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后买房协议。其实在婚姻法当中也有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扩展资料:

夫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2、夫妻双方有约定

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4、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所以认为写谁的名字,房产就归谁所有

这种想法可能还是太年轻了

婚前买房不一定归个人所有,婚后买房也不一定就是双方所有,本文文中提到的也是一部分,仅供参考,毕竟现实情况各不相同。如果有需要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

另外其实小编觉得,无论是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婚前还是婚后买房,都希望准夫妻们好好衡量其中的价值。好好处理,不要在将来的婚姻生活中留下嫌隙。

内容来源 | 安徽楼市

转载来源 | 365楼市

六朝汇楼市全新栏目《汇大人踩盘》,可以收看直播哦~~~

汇博士 一对一免费咨询

汇博士1号

改善换房、学区房、最新热盘开盘

加汇博士1号

一对一免费咨询

汇博士2号

刚需买房、南京最新买房政策

加汇博士2号

一对一免费咨询

买房找汇大人 享独家优惠

汇大人

买房最新优惠、

进六朝汇各板块讨论群

加汇大人

一对一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