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社会,因为聘娶婚制要花费大量钱财,普通穷苦百姓难以承担,于是就有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如养媳制。
江南一带的农村自元明以来就开始流行养媳制,家贫的男方家庭因娶不起媳妇,只好先从其他同样穷苦的人家领养或以女儿换养的方式养一个未来儿媳。如果女孩年龄小于自家男孩,就称为“童养媳”;女孩年龄大于男孩,就称为“等郎媳”。无论双方年龄差异多大,女孩过门到夫家时会先拜天地和祖先,完婚仪式则要等到他们长大成人后再进行。曾有过这样的安徽民谣来形容这种不匹配的婚姻制度:
十八岁大姐周岁郎,半夜三更要奶尝,是你妻子不是你娘,如何向我要奶 尝?不看亲娘待我好,刷头刷脑几巴掌。(舒城)
井里开花不露头,妻大郎小夜夜愁,等到日后郎长大,奴家已经白了头。亲 妈哟,俺心的日月哪天过到头?(颖上)
另外,浙江等地还有抢亲的习俗。这里的抢亲并非是因爱而抢,而是因为家穷。抢亲的男方家穷出不起彩礼,办不起酒席,不能堂而皇之地迎娶新媳过门。在这种情况下,就趁女方在家时,划着小船或抬着轿子,由媒人带领躲藏在女方家附近,再伺机将姑娘抢进轿或船内,到男方家中草草拜堂成亲。女方家为什么会同意女儿被抢?因为同样家穷,女儿被抢去后,女方也不用再出陪嫁物品了。
另外还有一种极不人道的“霍亲”制度。所谓“霍亲”,就是仓促成亲的意思。其原因有三:
一是男子本人或父母病危,眼看救治无望之际,就找已聘定的或女子突击结婚。他们认为结婚的婚庆气氛会把病魔赶跑,使病人得以霍然而愈。因此“霍亲”又叫“冲喜”,在当时我国北方一带农村极为流行。被“冲喜”娶来的女子基本上就成了封建礼教从一而终的牺牲品了。命好的可能会等到丈夫康复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命不好的就从少女时期守寡到老。但既然到“冲喜”的地步了,丈夫又有多少康复的可能呢?
第二,男方家庭主妇病重而没有适合的女性照顾时,也会采取“霍亲”的方式娶妻过门来操持家务,以使男家主妇有继,不至四壁冷清;
还有一个原因,男方父或母暴亡时,男子要守丧三年不能结婚,为了不背礼和不空耗三年,男方往往会匿丧不报,在入殓前“霍亲”。
女方家明知”霍亲“的结果,为何还要同意女儿入这个坑呢?原因有二,一是家穷,”霍亲“可以让女方在仓促之间不用出陪嫁物品;二是已经聘定的婚事出于封建礼数不能随便反悔,否则不仅要退还男方彩礼,而且于女子名声有损。
”霍亲“的野蛮与非人性尚可说是封建礼教的恶果,但直到清末民初仍在广东流行的”以鸡代婿“的婚礼陋俗,就让人不可理喻,甚至可说荒唐至极了。
广东人自古就有外出经商的风俗,所以男方常年在外的情况很多见。为了不让已经聘定的未婚妻在娘家终老,男方往往会用一只公鸡代替不能参加婚礼的新郎来举行结婚仪式。结婚后新妇不管丈夫什么时候回来或者还能不能回来,只能在夫家侍奉公婆终生,所谓”守活寡“即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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