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的问题邀请。
您所讲的“社保卡里的医保钱”,应该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被告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来源是您个人缴费的全部,再加上企业缴费的一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设立的医疗终身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因此,您“社保卡里的医保钱”实际上都归您个人所有,但只能在就医的时候支付相关费用,是不能取出来的,也没有必要取出来。因为这部分资金相当于您预防疾病风险的重要保障,如果取出来挪做它用,万一以后生病,反而会增加您的生活负担。
当然,目前仍有部分地区的部分人群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是可以支取的,这是医保制度建设仍不健全的表现,是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妥协,随着时间的推移,将渐渐被取消。
谢谢邀请。
医保卡里的钱是职工医保中心支付给参保人的门诊医药费,每月根据参保人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按一定比例拨付,随缴费时间增加而逐步提高;退休人员是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的3.8%拨付(各省比例可能不尽相同)。注意,为什么有的人医保卡里没有钱?因为,只有全额缴费即按工资总额8.5%比例缴费的才享有门诊医药费,部份按5.5%或6.5%缴费的则没有,只能享受住院治疗按一定比例核销的医保待遇。
以前医保规定医保卡里的钱不得套取现金,规定门诊医药费,只能用于门诊医药方面,住院治疗可以充抵首付金额,也可以在医保核定的药店购买常用药品。卡里的钱是您的,照理说您可以随意支配,为什么不能拿出来花呢?主要是这笔钱本身就不多,一个月百把两百块钱也解决不了什么大问题,何况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不如存在那儿,有个头痛脑热的看病购药也方便。现在,有部份省市表示持卡人有紧急需求也可以动用这此钱,但大多数省份仍按原规定执行。
其实,从开始就有药店打这些钱的主意,隐敝地开具药品票据,向持卡人出售粮油、洗涤,牙膏之类的日用消费商品。由于不付现金,价格往往高于市场,药店即谋利又套取了资金,受损的其实是持卡人。现在还有商家这样做
我觉得,无特殊状况没必要动用这笔资金,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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