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聚会时 他突然离奇失踪

事发福州晋安河福马路段

5月3日上午10点半

晋安河福马路边的一段沿河栈道上

一群人围在一块儿

神色凝重,他们说已经在这里守了第2天了

一家人正在寻找的是25岁的小林

小林父亲:

5月1号傍晚6点多,儿子同学打电话给我,说儿子失踪了,他们找不到,我们就马上赶到福州来了。

小林母亲:

因为儿子同学报警,要家属签字,他们才告诉我们这个事情。

小林的母亲说

她和家人接到电话得知的时候

距离儿子失联

已经过去整整16个小时

而这一切变故还得从

4月30日晚上说起

那一夜,福州下着大雨

小林从平潭来到晋安区的一家娱乐场所和同学聚会

据小林母亲:

4月30号晚上,儿子和同学来福州吃饭喝酒,喝到凌晨2点时,6个人喝酒,3个回家了,还有3个就把车停在那边,儿子喝醉酒了,3个人又想在前面那个火锅店吃宵夜,儿子发现手机不在身上在车上,就拿着汽车遥控器出来找手机。

据小林同学:

我们一个去上厕所,一个去点菜了,然后小林说他手机落车上了,要去拿。

小林的母亲说

当时儿子喝多了,找不到车

一直往前走,其实走过头了

监控画面显示

小林四下不见自己的车

于是又沿河往栈道的方向走去

经过富裕世家小区门外

小区监控探头正好记录下了第二段画面

小区的监控拍到,他经过小区门外

然后翻越花圃围栏,往前走

然后就什么也看不见了

再也没有别的监控拍到了

这第二段监控画面

也是最后一段关于小林的画面

之后,小林就进入了监控死角

不明去向了

据记者了解,小林从准备吃宵夜的火锅店出来后,沿着这条路找车子,走到这个小路路口时,本应当右拐,但是也许因为酒过三巡,小林带着醉意错过了路口,继续直走,因此就有了2段监控记录到的画面。

小林母亲:

这个探头拍到的,我儿子拿着车钥匙,一颠一颠往这个方向走,走到这里,小区这个探头又拍到,他这样跨过去,往那边走了,就不见了。至此,儿子酒后失联已经56个小时。

在最后的监控画面中

小林跨过小区外花圃栏杆,走进绿化带里

他为什么会有这个奇怪的举动?

当时是否喝醉了酒?

对于这个问题

小林的同学和小林母亲

各有各的看法

小林同学:

那天晚上,根据娱乐场所店老板说,我们喝了5箱半的啤酒,以我们对他认识,他没有喝醉,说话也很正常。

小林母亲:

怎么没有喝醉呢?我儿子我还不知道吗,监控看他走路都踉跄了,没喝醉酒会找不到车?

火锅店工作人员:

我们老板说他(小林)没有进来,就在门口蹲了一下,可能喝醉了吧。

随后

据福州市公安局水部派出所

他们接到报警后马上调取监控视频

但是晋安河沿河栈道部分都没有探头

所以线索很快就断了

然而,令人心碎的消息传来

经过一番搜寻

小林在光明港附近已经被打捞上岸……

真叫人心痛!

好好的同学聚会

却发生了这样的事

酒能助兴,却要克制!

再次敲响生命警钟——

很多人以为只要自己没有劝酒

发生意外就可以逃脱干系

这种想法

错!错!错!

因为同在一个酒桌就餐

餐后醉酒者之一在返程途中

意外致伤或者致死

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

同饮者一般都要承担

或多或少的赔偿责任

共饮者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通常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能够同桌饮酒,一般都是彼此相熟者,他们对彼此的身体状况和酒量是有着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知的,也因此产生了劝告、照顾甚至护送的义务,这是因共饮者的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不作为义务。但承担责任的大小,要根据饮酒前后受害人的状态由法官酌情确定,比如明知受害人不胜酒力而极力相劝,或者明知受害人喝的不省人事而将其丢下不管,共饮者承担的责任就要较重;而且,因各个共饮人与受害人关系的亲疏亦有不同。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无论有多少人参加共饮,他们总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不超过受害人全部损失的20%为宜。

酒桌上这4种行为要担责

①强迫性劝酒,如用语言刺激或在对方已喝醉的情况下仍劝酒;

②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有心脏病)仍劝其饮酒;

③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④酒驾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

告诫大家:同席人之间不仅负有不能互相拼酒、劝酒的义务,对饮酒过多者还应负有劝阻、通知、协助、照顾和帮助等义务。

法律说法:同伴有安全送其回家的义务

具体到王女士丈夫一事,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旭华表示,同事聚餐喝酒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酒量不好还要灌酒、劝酒之人可以收手了。虽然劝他人喝酒是为了尽兴,当然也会有不怀好意的情况。不管何种理由和动机,都无法规避因为劝酒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甚至死亡的后果。

另外,对于喝醉酒的同伴,其他人也有安全送其回家的义务,不送或者送到一半就撒手,发生问题同样逃脱不了干系。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