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共青团中央印发中青发【2019】6号文件,《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决定》,广东省陆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吕海景光荣当选“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该项奖励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个人的最高荣誉,旨在激励广大团员奋发有为、再创佳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吕海景,男,汉族,1994年7月出生,汕尾陆河人,共青团员,2016年12月就职于广东省陆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担任书记员职务。

作为一名青年干警,吕海景同志始终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立足岗位,工作上兢兢业业,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工作原则,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种公益性活动,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能力。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困难,为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