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监督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