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于2019年5月6日至24日(共计15个工作日)对剩余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可以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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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我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经开、高新)的常住户口;

2、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内不能提交申请),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18年度临沂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727元);

4、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6、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二、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我市五区的常住户口,年满21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

3、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无房产,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5、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已在我市五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1(含1年)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是指从其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主要指养老保险。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在我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自查,经自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直接在本网站下载申请表。申请表包括:《临沂市住房保障收入财产申报表》、《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临沂市中心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临沂市中心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同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租赁合同、机动车登记证、营业执照、低保证明,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以上均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表后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入审核认定流程。申请受理截止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家庭信息进行张贴公示,申请资料于2019年6月14日前报送至区住建局。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区政府网站查询审核认定结果。

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8208191,兰山区8069606

罗庄区8345055,河东区7116957

经开区8785722,高新区7958667

【无线临沂客户端记者 邵明习】

【编辑 M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