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银行消息 日前,自裁判文书网获悉,广东一名男子用虚假贸易骗取广发银行广州分行1492.66万元获刑。

判决书显示,孔某,男,系兴某公司和中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孔某利用广发银行广州分行为兴某公司提供最高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虚构进口贸易,在没有实际贸易进口的情况下以提单项下的货物作为质押,以兴某公司需向中某公司进口电解铜为由,使用虚假的购销合同等向广发银行江南西支行申请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经和讯银行了解,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

在骗取信用证后,孔某通过中某公司提交虚假的海运提单等单据给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经广发银行广州分行承兑并垫付信用证款项至中某公司指定账户,该款项实际被孔某使用。2013年6月至12月,孔某通过上述方式,在广发银行江南西支行申请循环开出9笔信用证。

2014年1月继续申请开出金额为342万美元的第10笔信用证。该笔信用证经广发银行广州银行承兑并垫付款项至中某公司的账户,并通过该公司离岸账户转移到富某国际公司在香港渣打银行的账户。致使信用证款项242.4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492.66万元)逾期无法归还。孔某在2014年支付50万元欠款后,再不主动归还款项,而且将兴某公司的账目全部销毁,以逃避返还资金。

判决书显示,广发银行的员工在最后一票信用证到期未偿还后,曾和孔明道一同去到仓库查看货物,但是却没有看到。之后孔明道被抓捕,抓捕后拒不交代款项去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孔某行为已经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孔某不服判决后上诉,2019年3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