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之名》宣传片中,李小冉、王骁、石天琦等人在代言推广这部戏的时候,都提到一句话“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那么,这就衍生出一个话题,迟来的正义还算是正义吗?
对于这句话的理解,很多人是支持的。尽管正义是迟到了,但终究还是到了,总比缺席强吧。这种说法想想也对,一个人没有犯罪,被冤枉了,经过申诉,最终平反昭雪,还了清白之身,结果还是让人欣慰的,比起千百年来那些冤死的灵魂相比,结果不知好了多少倍。《因法之名》中,许志逸在17年后,终于洗刷了扣在自己身上杀人犯的罪名。但是,他为了获得这个迟来的正义,付出的代价是否有些太过于沉重了。首先,自己一生之中有17年失去了自由,在高墙内度过。试问,一个人一生中能有几个17年。许志逸说,他38岁被判入狱,出来已经55岁了,两鬓斑白,和社会脱节。对于个体来说,在最美最好的年华中,无端被剥夺自由,这搁在谁的头上,都受不了。律师说,国家赔偿法可以给予补偿。人生毕竟是一场单程旅游,有些人、有些风景一旦错过,就不可能再遇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体承受的这个过程太痛苦,太残酷。
其次,这种案件对于一个家庭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家人、亲人所承受的社会压力非常人所能理解。许子蒙就因为许志逸一案,其人生轨迹发生偏离,以至于变得孤独、冷漠、偏执。而悲剧并没有就此结束,凡事有因必有果。许子蒙婚姻的不幸、葛晴的被杀等等,都可以说是许志逸一案影响所致。另外,许志逸父亲郁郁而终,其母为了儿子申诉,散尽家财,最终也是罹患癌症。这些,都是无法用金钱难以补偿的。
其实,现实中此类案件当事人的命运要比电视剧更让人唏嘘不已。河北的聂树斌、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他们都是在被执行死刑十几二十年后,才宣判无罪。他们的亲人所承受的痛苦可想而知。
那么,以现代法治理念来看,迟来的正义也算是正义就是一种谬误。正义绝对不能缺席,也不能迟到。如何能够保证这一点,就需要每个人严守法纪,对法律保持足够的敬畏。而对于执法者来说,就要坚持程序正义,而非结果正义。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证正义不会出现缺席或者迟到的结局。
多少年来,我们都太在意结果正义,而忽略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当年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因为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的不严谨,导致证据出现瑕疵,最终辛普森被释放。当时美国的民调机构发布的数据显示,十个美国人中,其中有九人坚持认为就是辛普森杀了妻子及其情人,但是对于辛普森被释放,竟然所有人都支持,也表示理解。这就是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差别。
可喜的是,《因法之名》在剧中一再强调“疑罪从无”、“存在合理怀疑”等等法治理念,这不能不说,这是国家司法制度的进步,也是这部剧之所以被称为“大尺度”的所在之处。这和英美法系中“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其实是一个道理。简单来说,就是你不能绝对证明某人犯罪,也不能排除他人犯罪,那么就应该判处此人无罪。
最新的情节中,仇曙光显然对于许子蒙有了偏见,而且对于葛晴的死有些愧疚,自己就把这种情绪带到办案过程中,这绝对属于办案大忌,出错也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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