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派出所传唤张某,以他出门忘拔插线板插头为由,认定他的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张某认为,日常生活中不拔充电器插头是常见行为,自己未拔插线板插头与涉案火灾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其租住的三室一厅,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老房子,电线是铝线,电表是1996年安装,室内不少设施已老化。涉案火灾系由电气故障引起,不应承担相应责任。把公安部门和区政府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张某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未拔插线板插头可能会引起火灾,外出未拔插线板插头,在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发生了引起火灾的后果,构成过失引起火灾。如果平时加强安全用电意识,外出拔掉插线板插头,是能够避免因插线板处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的。过失引起火灾,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认为10天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1、首先要看火灾的大小,其次要看管理人是否履行了职责。

2、消防安全管理人如果履行职责不好,可能会负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