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火灾,再次用惨痛的代价告诫我们别在无人看管下使用充电器

5月5日,五一假期后上班第一天,中午时分,各新闻媒体报道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悲惨消息: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一民房当日早晨发生火灾,导致5人死亡,36人受伤。

令人更加痛惜不已的是,死亡的5人是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另外有24名伤者也是该学院的在校大学生!

青春岁月才起步,就在一场意外的灾祸中失去生命。这将给这些学生家长带来一辈子的伤痛!

至于此次起火的原因,经初步查明,是由于放置于楼道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引起电路起火,从而引发火灾。

又是电动车充电起火!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次媒体报道,由于电动车充电时无人看管并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了。随便查一下各地的新闻报道,经常都可以看到。

2017年底,基于各地电动车充电火灾事故多发,公安部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下发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严禁、严查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尽管有了这个规定,但仍然有很多电动车主或使用电器者缺乏安全意识,不按规定操作,从而引发电器起火,造成重大火灾。发生这种意外事件的背后,是一些人对用电和对电器使用缺乏一种常识性的安全意识,对电与火这两种自然现象缺乏一点应有的敬畏。

同在5日这天中午,一个名为“天津消防宁河支队”的头条号,发表了一篇报道:《【拘留】出门后家中着火,小伙被拘10天!他将公安和政府告上法庭!判决来了…》。

该文介绍说:2018年3月,张某早起上班,和往常一样,出门时他带走了手机数据线,电脑插头、手机充电头仍留在插线板上。谁知中午12点左右,插线板突然起火,烧了小伙的出租屋不说,还烧了楼上的阳台和主卧......

事后,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报告中指出:起火点为张某卧室的插线板,现场勘验情况为插线板处电线短路,排除外来火源、雷击等可能性,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2018年4月,派出所传唤张某,以他出门忘拔插线板插头为由,认定他的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18年5月,张某向洪山区政府申请复议。

2018年7月,洪山区政府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张某左思右想,都觉得委屈。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

张某认为:日常生活中不拔充电器插头是常见行为,自己未拔插线板插头与涉案火灾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涉案火灾系由电气故障引起,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认为10天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这篇文章到6日上午阅读数已经突破42万,而评论数也已超过1600条。

然而翻看评论,我吃惊的发现,有很多的评论竟然是支持张某诉求的,认为警方处理张某不妥,张某不该承担如此大的责任!

得点赞最多的那条评论竟然是:谁XX没事做天天拔插线板?

一些人认为,电器买回来就是要永远插在供电插座上的,就像冰箱一样。

看到众多读者如此的认识,我感到很是震惊:已经是在21世纪了,仍然有众多即使是有文化的人也认为,长期通电的小电器是很安全的,是不可能会发生起火危险的,甚至都不用在意它。

没错,经过百余年发展,电器确实安全很多了,自身短路起火的危险性确实很小了。

但是,就像再聪明的人也会犯错误一样,家用电器要做到百分之百不会发生短路故障而起火,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比如现在人人都在用的手机充电器。

没错,以目前的技术和品控水平,是可以做到让它温度不超过三十度、长期插在插座上不充电就自动关机,有故障自动切断电源……,甚至做出自动灭火功能都没问题。但是这样一个充电器的成本价格绝对可以买一个中低档智能手机了。而对于很多人使用的千元智能手机来说,配套的充电器只能是百元内甚至几十元的产品,这样的产品当然一般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但是因为要控制成本的原因,它是不可能使用非常完善的保护功能的,你不可能奢望这种产品长期通电时,温度能保持恒定不变。不管你充不充电,它的电路在通电时都会不停的工作,它的热量会永远存在,并且不断累积。如果环境温度比较高,那么它就会有起火危险。至于那些低价产品,显然就更无法保证能有多安全。

其实手机充电器引发的火灾,近年来屡见不鲜:

1. 2018年6月28日9时30分许在(南通市)南海大沥一食品店二楼,突然起火,所幸民警及消防队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警方调查发现,业主吴女士当时是正在为手机充电,而她承认,为了方便充电,之前是让充电器一直插在插座上,充电器因通电时间过长而着火自燃,导致引燃旁边的纸箱,最终引发火情。(来源:2018年7月8日,镇江网警巡查执法)

2. (2018年)4月13日19点多,西安雁南五路某小区6号楼11层一户居民家因手机充电器爆炸引起大火。失火住户家两个窗户玻璃被烧毁,因大火从卧室蹿向室外,把居民家的窗户和外墙熏得黢黑。(来源:2018年5月17日,北青网)

3. 今年4月9日凌晨时分,家住福州闽侯马保村的黄女士,像往常一样正在睡梦中,忽然被一阵灼热的刺痛给惊醒,睁开眼后,床头熊熊火苗着实把她吓了一跳。床头、被子、睡衣都起了火,尽管在丈夫和自己的共同努力下,身上的明火被扑灭了,可脖子、下颌和双臂等身体多处还是被烧伤、烫伤。家里的床铺怎么就突然着火了呢?黄女士推测,起火的原因,很可能就是正在充电的手机。(来源:福建消防 2019-04-11)

……还有很多类似的例子。

你的手机充电器一直插在插座上通着电,起火了,祸及别人,你当然得承担责任,同时要接受法律的惩罚。这是有明确规定的:

过失引发火灾要接受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也是警方拘留张某的法律依据。

那些支持张某诉求、认为张某不必担责的,正是那些认为什么电器都可以永远插在插座板上通着电的人,他们以家用电冰箱为例,认为电器都是可以永远插在插座板上的。

其实电冰箱的电路设计有它特别的地方,它是间隙性工作的,到了一定温度它就自动切断了主电路供电,所以它可以承受长期供电工作。

这些人可能都没有仔细阅读电器使用说明书的习惯。很多电器的说明书其实都会明确告诉你,在不使用的时候,就不要插在电源插座上。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器更是一个大功率电器,发热量会更高,加上车上蓄电池充电时也会发热,两者的热量如果迭加起来,一些塑料等易燃物品很容易就会着火,这就是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必须有人看管的主要原因。没人看管时,最好别给电动车充电,因为那样是很危险的。

对于那些没有拨掉不用的充电器的习惯的人来说,当出现事故时,将是没有后悔药可用的。被法律惩处也是必然的,不要把自己的懒惰当成可以免责的理由。

这次桂林火灾再一次向人们发出了一个惨通的警示: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最好不要使用电池充电器,不管是电动车的充电器还是手机的充电器。

希望那些支持张某诉求的,能从这次桂林的不幸事件中,得到一些警醒和教训,改掉自己不良的用电习惯,对电和火多一份敬畏,多几分安全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才可以防止悲剧的重演。

让我们祈祷逝者安息、伤者平安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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