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地频发“被法人”、“被高管”的现象,冒用他人身份者十分猖獗。家住苏州的李女士“被法人”,还成了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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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莫名成黑户

今年1月15日,家住苏州的李女士前往机场准备飞往加拿大看望在那里读书的女儿。不料出关时被告知不准出境,原因是李女士作为某公司法人偷逃税款,北京市税务局上报信息限制其出境,这让李女士感到十分困惑,自己从未注册过公司,怎么就偷逃税款了呢?

李女士通过电话向北京市税务局核实,结果被告知她于2016年3月在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注册成立了北京驿銮广告有限公司,该公司不久前因偷逃税款被密云区税务局处罚,作为法人的李女士被列入偷逃税款黑名单。要想申诉,只能去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

这时,李女士才想起自己在2015年底丢失过一次身份证,这次被告知曾经注册公司,应该与丢失的身份证有关。李女士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拿到了北京驿銮广告有限公司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上面显示自己是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还有自己的“亲笔签名”。在第四页上,还附有李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正是她之前丢失的那张身份证。

李女士收集了一系列材料,并做了笔迹鉴定,即便如此,想要更正限制出境的信息还需要再等待一个多月,更让李女士感到忧心的是,通过上网查询,她发现自己名下还有两家与北京驿銮广告有限公司有关联的企业,都在天津,不知未来是否还会给自己带来类似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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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

但是,现在大家大可不必担心这个问题了。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的公告”,5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这将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根据公告,实行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后,申请人在我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业单位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前,需先行对下列人员验证身份信息,实名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业务。

进行实名验证的范围包括:企业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经理、个体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委托代理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上述身份管理验证对象范围。

为进一步降低被冒用身份的风险,相关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可在APP上科学设定“办理有效期”。在办理完成登记业务后,及时在APP上关闭“参与登记注册”选项,防范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骗取登记注册。如果因技术问题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个人身份无法通过系统验证的,相关自然人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机关,由窗口业务人员通过现场人工验证并记录业务台账等方式完成实名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