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沿海某省的孙先生拥有一套近一千余平方的二层楼房,该楼房除部分自用外其余全部出租给他人使用,每年租金收入在三十万左右,这也是孙先生一家全部的收入来源。2016年由于该地城市化建设需要,需要征收孙先生房屋。

由于孙先生一直未就补偿问题与征收方达成一致,该孙先生房屋的补偿安置协议也就迟迟没有签订,而有关部门的工程进度也就由此无法进行。据孙先生表述,其房屋系2009年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造,当时建造时全部使用钢梁建造,仅当时建设成本就花费近二百六十万。同时孙先生表示在补偿安置上希望以安置房的方式予以安置,但有关部门坚持仅给予货币补偿,而且征收部门给予货币补偿标准不足以达到孙先生建造房屋时的成本价。

2017年9月期间,征收部门多次找到孙先生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也未签订。一个月后,征收部门放出话说七日内孙先生如果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将强制拆除孙先生房屋,随后对孙先生房屋实施停水和断电。期间孙先生也多次向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建议尽快启动法律程序,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直至2017年11月中旬,征收部门派出大批人员突然闯入孙先生的院落,此时孙先生将事先准备的汽油瓶和煤气罐以抛向征收人员,并准备点燃。随即孙先生被控制并被带到派出所,后经公安人员调查征收部门人员前去孙先生住所是商量征收补偿事宜,并未有违法行为,而孙先生仍汽油瓶和煤气罐致使两名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轻微伤,最终孙先生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而在此期间孙先生家人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孙先生的房屋也于其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当日被强制拆除。

在孙先生向律师咨询时律师曾多次告诫其不要采取过激行为,依法合理合规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孙先生的行为最终导致其不但没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致使自己身陷牢狱。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我们一向主张当事人应当依法依规合理维权,因为无论是《土地管理法》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都明确赋予了被征收人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同时《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也进一步明确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被征收人完全可以采取有关的方式予以救济。

尤其是在征收部门实施暴力强拆时,被征收人一定要保持冷静,一定要按照专业拆迁维权律师的指导搜集证据并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像孙先生一样简单地以暴力相应对,导致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