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农
中国社会现在有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行人在路上走,碰到有老人跌倒躺在地上起不来,过了很久都没有行人过来帮扶”。这种现象已经不是特例,而是普遍存在的。我们有句古话叫做“善于助人”,面对陌生人遇到困难,在我们能力所及之时,理当伸出援助之手。那么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想最主要的原因应该就是“帮人不成反被讹”,尤其是近两年,这种情况特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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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
其实,对于“见死不救”,自古以来,中国都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只是很多人不知道而已。在此,“见死不救”中的“死”并不是我们理解的死亡,而是困难。
早在秦朝时期,《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曾记载:“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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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
第一条的意思是:如果碰到有人被盗向自己求救,视而不见,装作没看见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论罪。第二条的意思是:如果大街上有小偷杀人、伤人,自己在100步之内,一定要去帮忙,如果不帮忙,事后被查要罚两件战甲。
唐朝时期,《唐律疏议》中记载:“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意为:碰到抢到伤人,如果受害者求救,你却不帮助,就要打100大板;受害者没有求救,然而你看见了却不主动帮忙,也要量情责罚;实在是能力有限,也要立马告知官府,不然还是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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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
“见火起,烧公私廨宇、舍宅、财物者,并须告见在邻近之人共救。若不告不救。减失火罪二等,合徒一年。”意思是:发生火灾等情况下,受害者向你求救你不愿意救,就要蹲一年大牢。宋朝的《宋刑统》、清朝的《大清律例》中都有规定:“强盗行劫,邻佑知而不协拿者,杖八十”。意为:碰到强盗抢劫,被害人求救你不帮忙,要打80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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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责
自秦至清,可以看出中国对于“见死不救”,一直都是有着法律约束的,而不仅仅是我们理解的道德指责。在古代,虽然“见死不救”会受到惩罚,但是乐善好施也会受到嘉奖。
那么古代人“见死不救”会犯法,那么现在呢?其实,当今社会对于“见死不救”也是有着法律约束的。
几年前,温州市鹿城区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司机带有两名乘客,一男一女,这两位乘客都不认识对方,男乘客对女乘客见色起意,对其施暴。当时司机曾出言劝阻,却被施暴者威胁。本想阻拦的司机,面对施暴者的威胁和正在受害的女乘客,内心非常纠结。正是在这种纠结下,时间慢慢流过,最终施暴者施暴成功。后来当地法院判处司机有期徒刑2年。”这种惩罚,也就是我们说的“见死不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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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罚
现如今,中国虽不曾明确“见死不救罪”,但如以上情况,肯定是要择情而定的。如果情节严重,那么肯定要受到惩罚。
说到这里,也只是站在了法律的角度上考虑问题,然而我们人类身为自然界最高级的动物,更是有思想、有道德的。所谓“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假如有一天,我们是受害人,面对周围人群的冷漠,难道不会寒心吗?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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