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械斗”指的是18世纪至19世纪,清朝统治台湾期间,在台湾发生的“自我认知不同族群间的武装冲突”。这一种自我认知不同体现在,家乡不同、民族不同、利益不同等等。这些规模也大小不一,有的就像军队之间的战斗,有的就像民间的斗殴。这一个词首次出现是在台湾镇总兵柴大纪向乾隆递交的奏折之中。
其实“械斗”在清朝年间时有发生,最著名的就是以洪熙官、方世玉为首的少林十虎与武当之间发生的械斗,但是在18、19世纪的台湾,械斗发生的频率与规模都可谓是空前的。这是什么原因呢?
在康熙消灭郑氏在台湾的政权之后,台湾正式成为了清王朝的国土范围。对于台湾这个弹丸之地,清政府一开始是限制大陆的居民赴台湾的,即使允许前往,也不能带着家眷前去,这也造成了台湾地区单身男性的增长。这些无业单身男性自然成为了危害社会安定的隐患,闽南语称之为“罗汉脚”。
后来康熙、乾隆两朝中国人口的迅猛增长,大陆地区发生了严重的人地矛盾,因此放宽了禁令,导致大量的大陆居民涌入台湾谋生。这些人根据自己的家乡分门别派,与当地的土著居民为了土地、淡水等资源开始发生冲突。
再加上台湾地处偏远,远离清政府的控制范围,所以当地的官府的公权力不大,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去阻止这些人的械斗,导致械斗在台湾屡禁不绝。有大陆汉人与原住民之间的冲突,有福建与广东移民之间的冲突,有不同姓氏之间的冲突,甚至还有不同职业之间的冲突等等。
最著名的就是“顶下郊拼”,这是1853年位于台北艋舺的一次械斗。械斗双方分别来自泉州府晋江、南安、惠安三县移民为主的顶郊和泉州府同安移民为主的厦郊(又称下郊)。这一场械斗规模很大,而且伤亡众多,最终造成的影响自然不必多说。
械斗胜利的一方通常会强迫失败的一方交出房产土地,并强迫其改变信仰,甚至强行迁出本地。最终导致了胜利的一方获得了台湾肥沃富庶的土地,而失败的一方则被赶到了荒凉、偏僻的深山之中过活。
清朝官府在这期间,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导致了台湾地区结社之风兴盛,这些问题直到日本占领了台湾之后,才逐渐改善,因为敌人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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