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空置的房子,很多人会选择把房子出租出去,这样的话也能够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收入,这本来也算是一件好事,但也有些人在房子出租的过程中遇到了没有预料到的纠纷。今天我们要说的也是这样一件事情,有一名女子把自己的门头房出租出去,租客改成了旅馆,但让这名女子没有想到的是,租客因为经营不善所以赔了钱,但对方却希望自己来承担损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有一名刘女士寻求媒体的帮助,记者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有一套门头房,之前一直都是把房子出租出去改成旅馆,租客一年支付一次租金,前两个的租客都按时交纳了租金,但最近的这一个租客却拖欠租金很长时间都不缴纳,因为按照她们的规定,租客需要在合同签订时间的前30天缴纳这一笔一年的租金,刘女士和这个租客签订了三年的合同。

本来是到明年才到期的,但在今年该交去年一年租金之前,这个租客却突然打电话告诉刘女士,说因为旅馆经营不善,所以一直在赔钱,现在不想再继续续租下去了,当时刘女士还没有太在意,可是等到该交租金的时候,这个租客却迟迟没有按时交上,根据合同的规定,如果租客拖欠5天房租不交,刘女士就有收回房子的权利。

可现在对方不但不交租金,就连房子也不还给自己,刘女士多次和对方进行沟通,对方却要求刘女士来补偿自己的损失。可在刘女士看来,不管生意经营的好坏都跟房东无关。记者了解完情况之后,电话联系了这名租客,租客表示在她没有交房租的时候,刘女士的儿子直接把他们旅馆的营业执照等拿走了,所以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一共是15天的时间,她希望刘女士能够按一天一千的费用补偿给自己一共是15,000元,又经过协商,租客肯定的说,刘女士不给自己1万块钱,她是不会搬走的。目前事情还在进一步的协商中,到底是谁造成了谁的损失,双方各自有各自的说法,大家对刘女士遇到的这件事情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