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上月底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公布第四批“减证便民”清理结果,8个市直进驻单位共计取消37项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这8个市直单位为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取消的事项包括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取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没有非法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证明”;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取消《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取消“纳税人办理个人无偿受赠不动产免征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属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社会团体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取消“全体发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

据介绍,为优化营商环境,杜绝各类不合理证明,便利群众办事,我市自2017年起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简化各类证明材料。对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开具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求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建立企业和个人有效证照核验、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主动调查核实、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认定,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2018年1月,我市首批市直单位“减证便民”清理结果公布,13个市直进驻单位共取消67项证明材料。至此,4批“减证便民”专项清理,共计取消216项证明材料,有效减轻了群众办事负担,营造了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湄洲日报记者 黄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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