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日报》消息,5月5日,黄冈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乡村 干部 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乡村干部选优配强、教育培训、选拔任用、上下交流、待遇保障、减负松绑等9条措施提出统一量化指标,明确乡镇公务员收入高于城区10%以上,乡镇 公务员 岗位工作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以上,很多基层干部称赞“含情又含金”。
《意见》明确:
待遇保障上,把 乡镇 公务员津贴补贴、奖金和 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绩效工资逐步统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乡镇公务员岗位工作 补贴 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以上,确保乡镇公务员收入高于县(市、区)部门同职级干部10%—20%;
严格按副乡镇长工资水平确定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村副职干部工作报酬一般不低于主职干部的70%;
选拔任用上,把遴选、选调基层干部作为市、县机关补充人员主渠道,市直机关每年通过遴选方式补充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当年人员补充计划的50%;
减负松绑上,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一年只组织一次综合性考核,对乡村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
稳步提高乡村干部待遇保障。
县(市、区)要合理划分乡镇(街道)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转移支付、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乡村正常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把乡镇公务员津贴补贴、奖金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逐步统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乡镇公务员岗位工作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以上,确保乡镇公务员收入高于县(市、区)部门同职级干部10%—20%。
严格按副乡镇长工资水平确定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村副职干部工作报酬一般不低于主职干部的70%,实行县乡统筹,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稳步提高社区干部工作报酬。
探索建立村干部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报酬制度,对集体经济经营性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可按不高于新增部分10%发放奖励报酬。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一定比例为现任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
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逐年适度提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正常离任的村主职干部补助标准。
乡村干部异地交流任职的,每月可报销1次家庭居住地和工作地之间的往返交通费,一年累计报销不超过12次。
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加班补助等制度,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规定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建立侵害乡村干部人身安全案件快速处置机制,为乡村干部大胆开展工作撑腰壮胆。
通过财政划拨、党费支持、社会捐助等方式,分别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500万元的市县两级乡村干部关爱资金,对身患重大疾病、因公受伤、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乡村干部和因公殉职的乡村干部家庭,及时给予帮扶慰问。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我市以往相关制度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上位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试行中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委。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