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提示

电话受理举报时间

为进驻期间每天8时至20时

4月1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进驻我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全区各地采取霹雳手段和雷霆举措,迅速打响扫黑除恶新一轮攻坚战,掀起专项斗争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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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通告 | 浦北一恶势力团伙被打

看到这些人请报警

悬 赏 通 告

浦北县公安局在侦办安石镇以秦少鼎、吴智轩、谢殿鹏、谢廷刚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系列案件过程中,发现以下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

1、庞德利(绰号:阿利),男,汉族,30岁,户籍地:浦北县安石镇马坪村委会留家垌村9号。

2、谢虎(绰号:捏三、矮佬三、呢三),男,汉族,21岁,户籍地:浦北县安石镇坡村村委会洋江岭村一队1号。

3、庞来兴(绰号:勾B、勾碑、高峰),男,汉族,26岁,户籍地:浦北县安石镇六江村委会老屋头村一队10号。

4、谢玉生(绰号:乌生、黑仔),男,汉族,25岁,户籍地:浦北县安石镇坡村村委会洋江岭村一队22号。

5、覃伟(绰号:亚伟),男,汉族,25岁,户籍地:浦北县张黄镇东方街8号早禾埇小区3幢101室。

6、吴甲东(绰号:铁甲),男,汉族,32岁,户籍地:广西浦北县安石镇石凉村委会吴屋村二队2号。

7、容世安(绰号:阿九),男,汉族,38岁,户籍地:浦北县安石镇石凉村委会丁村16号。

8、谢东(绰号:牛十),男,汉族,26岁,户籍地:浦北县安石镇坡村村委会企山塘村31号。

9、吴龙华(绰号:十三弟),男,汉族,31岁,户籍地:广西浦北县安石镇安石社区潭坊村49号。

10、秦张春(绰号:大种九、阿九),男,汉族,32岁,户籍地:浦北县安石镇安石社区周屋村二队9号。

11、容昭坤(绰号:牛高五),男,汉族,35岁,户籍地:广西浦北县安石镇石凉村委会大榕根村24号。

12、容展鸿(绰号:呢佬、亚五),男,汉族,34岁,户籍地:浦北县安石镇石凉村委会大饭堂村22号。

13、阮志勇(绰号:老五),男,汉族,31岁,户籍地:广西浦北县安石镇石凉村委会大饭堂村26号。

为尽快将以上人员缉拿归案,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公安机关予以保密。对提供线索抓获或者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庞德利、谢虎、庞来兴、谢玉生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提供线索抓获或者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覃伟、吴甲东、容世安、谢东、吴龙华、秦张春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对提供线索抓获或者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容昭坤、容展鸿、阮志勇等人的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同时督促以上犯罪嫌疑人迅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联系电话:0777—110

0777—8312362

联系人:韦警官 13977702710

苏警官 18377707119

附:犯罪嫌疑人照片

庞德利

谢虎

庞来兴

谢玉生

覃伟

吴甲东

容世安

谢东

吴龙华

秦张春

容昭坤

容展鸿

阮志勇

浦北县公安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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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举报线索或协助抓捕有功

经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

移送起诉的,最高奖励50万元

近日,龙州县对外发布《龙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办法》明确,举报线索或协助抓捕有功,经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500000元。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广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来源,及时抓捕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工作中来,龙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涉黑涉恶线索的举报或协助抓捕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办法》明确,对举报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边境走私护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等12种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或协助抓捕有功,将给予奖励。其中,举报线索或协助抓捕有功,经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500000元;经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50000元;经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30000元;经查证属实并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九类涉恶罪名移送起诉的,抓获一人奖励人民币1000-10000元。

《办法》强调,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赵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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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酷斗狠,屡屡作案!

涉恶团伙“天罡帮”12名嫌犯

全部落网并被判刑!

“天罡帮”!一听这名字,不是黑社会,就是恶势力。对了,这就是个涉恶团伙,成员大都是一些小小年纪不知天高地厚的“豆子鬼”,无法无天,耍酷斗狠,一言不合就“约架”“开打”……

“扫黑除恶”正当时,大庭广众之下,岂容恶人横行?近期,随着该团伙12名成员的先后落网并被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该涉恶团伙的彻底覆灭!

2018年3月23日凌晨2时许,两位市民骑电单车在市中心城区一KTV娱乐场所逗留之时,突然遇到两个的年轻仔要他们用电单车搭其回去。素不相识的,自然拒绝了对方。谁想,不一会儿,对方纠集一帮人围了上来,拿着钢管等凶器便是一阵殴打,打斗中,有人用卡刀捅伤一受害人……

接警后,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民警到达现场时,打人一方人员已经全部逃离,民警一边协助救治伤者,一边对相关人员和场所进行调查了解和摸排走访。后经司法鉴定,受害方一人评定为重伤二级,一人头部受创伤。

由于现场混乱,条件有限,监控视频相当模糊,加上涉案嫌疑人已闻风而逃,办案民警一时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给下一步侦破工作带来了不小困难。

当时,正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面推进阶段,该案涉及人员众多,性质恶劣,分局立即启动了多警种合成作战,办案民警顶着压力,多次走访调查案发现场,摸排搜集相关资料和线索,反复查看、比对、甄别、研判,经大量工作,民警最终摸清并锁定了部分嫌疑人的身份和踪迹。

2018年5月9日,民警在市区一网吧将第一名犯罪嫌疑人蒋某抓获;26日晚,秀峰公安分局组织多个警种在辖区解放西路设卡时“意外”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唐某抓获;31日,经伏击守候,在滨江路拦截抓捕犯罪嫌疑人卿某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卿某交代其在2018年3月成立“天罡”帮派,创建“天罡”QQ群,目的就是“兄弟们”出去打架时能喊得到人,或者别人欺负“兄弟”时有人帮忙,俗称“约架”,遇事都是通过QQ群发消息通知。其主要成员有卿某、唐某、廖某、蒋乙、蒋某豪、李某等人。

至此,案件有了重大突破!这个所谓的“天罡帮”也逐步浮出水面。

民警一边加大审讯力度,一边进一步研判比对,逐一查明未落网的嫌疑人的信息和踪迹,随后展开抓捕行动。

6月9日,办案民警获悉涉案嫌疑人廖某在市文化宫一带出现后,立即赶往现场伏击守候。到达现场后发现:10多个男子在富城大厦楼下聚集,廖某便在其中。

事不宜迟,抓捕组民警立即展开抓捕行动,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廖某,其他聚集人员见状便四处逃窜。经现场突审,得知这帮男子是和另一帮人约好准备打群架的,谁想警察突然出现,于是望风而逃,作鸟兽散。民警也因这次抓捕行动无形中制止了一场斗殴隐患。

正当警方全力侦办“3·23”故意伤害案之时,2018年6月11日凌晨5时许,在市中心城区一KTV娱乐会所再次发生一起斗殴案件:几对男女在娱乐时因喝酒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引发斗殴,造成人员受伤。

接警后,秀峰警方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当场抓获嫌疑人蒋某豪、蒋乙。经审讯和分析研判,警方发现这两起案件的作案嫌疑人有交叉汇集的人员联系,于是办案民警并案侦查,全力展开侦破抓捕工作。

6月22日,警方在桂林琴潭路红绿灯十字路口拦车抓获犯罪嫌疑人蒋某杰;26日晚,在七星区某村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27日中午,抓捕组展开突袭,在临桂区榕山路将犯罪嫌疑人秦某、覃甲、覃乙一举抓获;8月9日,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其全州家中落网。

至此,两案1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经审讯,卿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对以上两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外还交代了2018年4月的一天晚上,卿某和李某先后在“天罡”QQ群里发集合消息,之后纠集了成员廖某、蒋某等十几个人在桂林市七星区一米粉店里一起殴打一受害人、致使受害人受伤的犯罪事实。

2018年9月,该12名犯罪嫌疑人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被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4月,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宣判,认定该团伙犯罪行为属于恶势力团伙,对案件中卿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审宣判,卿某等12名案犯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等待他们的是法律严惩。

(来源:平安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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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龙岸这5人损毁他人财物

殴打林场工人,挨了!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男子吴某,以林场权属问题不清为由,向某木业公司索要巨额赔偿未果后,纠集他人结成团伙对林场工地进行打砸。近日,县人民法院对这一寻衅滋事案进行宣判,5名涉恶团伙成员悉数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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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吴某章纠集吴某敏、叶某军、吴某文、吴某杰等人来到该县龙岸镇山口村邦洞水库某木业公司经营的林地,以该林地系吴某章哥哥吴某文生前与龙岸镇山口村签订协议租下为由,威胁林场工人停工,要求公司老板出面协商赔偿问题。

当日下午,公司老板陈某找到吴某章就此事进行协商,提出让吴某找到林地发包方处理,但吴某章执意向陈某索要一百万赔偿款,并施以人身安全威胁,要求陈某一方停止施工,双方不欢而散。

索财无果后,吴某章团伙分别同年7月23、24日两次前往该林场,对林场设施、物品进行打砸破坏,造成经济损失6000余元,并对林场工人进行殴打,扬言要“一个个敲死去”。

案发后,县公安局龙岸派出所将团伙5名成员抓获归案。经查实,山口村于2015年5月份将该林场转让给某木业公司经营,而吴某章哥哥吴某文2014年5月与该村签订的租赁协议为无效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章等5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吴某章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吴某敏等4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作者:何可寒 莫世万 韦龙司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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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苦口婆心劝导

涉黑恶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和民警苦口婆心的劝导下,近日,南宁一些在逃的涉黑恶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年3月21日,南宁警方再次向社会各界征集有关检举揭发武鸣区邓建福、覃品贵等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公布该团伙7名涉案在逃人员的信息,最高奖励20万元。

为尽快规劝陶某芳投案自首,民警多次到陶某芳家中,对其家人和亲朋进行宣讲法律政策,进行教育、规劝,希望家属、亲朋主动劝说在逃的陶某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警方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宣传手段,发布悬赏通告,进行全力追捕,给在逃嫌疑人施加压力。

5月5日上午,在逃嫌疑人陶某芳在公安机关的强大攻势下,主动到辖区陆斡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辖区派出所已将嫌疑人陶某芳移交至案件主办单位开展进一步调查。

与此同时,4月24日,涉嫌寻衅滋事的负案在逃人员卢某丰、磨某夫一同来到上林县公安局巷贤派出所投案自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为了让这两名在逃人员“回家”,上林公安也费了不少功夫。

2018年8月20日,卢某丰、磨某夫以及石某龙3人在巷贤镇东街某夜宵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后外逃。2018年12月26日,石某龙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9年4月17日,石某龙在广东省东莞市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移交上林警方处理。为了让该案其他两名在逃嫌疑人早日归案,巷贤派出所民警一方面设法与卢某丰、磨某夫取得联系,告知其同伙已落网的事实,劝导他们回头是岸,早日投案自首;一方面深入两名嫌疑人家中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告知相关法律政策,请家属共同劝解两人“回家”。

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24日上午,卢某丰、磨某夫两人深知难逃法网,一同相约来到巷贤派出所投案自首。至此,该起涉恶案件嫌疑人全部到案,卢某丰、磨某夫均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作者:曾屹崧 周岩 王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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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法院:开庭审理16名被告人

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9年5月7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清等16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由该院副院长黄新福担任审判长,柳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丽丽等人出庭履行职务。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代表、社会各界人士100多人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以被告人罗某清为首等16名被告人利用宗族势力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柳城县某某屯的树木属该屯集体所有为由,组织、纠集村民多次通过堵路、非法没收工人工具等方式阻拦被害人龙某良、罗某华、覃某斌砍伐、运输在“某某岭”种植、管理的树木。此间,被告人杨某华等三人故意砍毁龙某良种植的果树,数额较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清等16名被告人多次阻拦他人砍树、运树,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生产、经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某华、罗某礼、龙某意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罗某清等16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犯罪集团;罗某清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作用,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因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控辩双方争议大,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柳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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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法院:两名涉恶团伙成员

当庭认罪悔罪求轻判

2019年5月8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苏海波涉嫌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罪、谭春付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0年起,谭臻先后纠集苏海波、谭春付等社会闲散人员,在陆川县城及周边乡镇,逞强耍横,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陆川城区及周边区域的社会生活秩序。该团伙由刚开始的一个松散组织逐步发展演变为涉恶性质的犯罪团伙,谭臻是该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苏海波等人为主要分子,在谭臻的带领下,该犯罪团伙在陆川县城及周边实施了非法拘禁、强奸、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海波、谭春付在谭臻的纠集下,伙同他人持械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苏海波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伙同他人借故生非,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谭臻犯罪团伙属恶势力,苏海波是该团伙的主要分子。在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苏海波、谭春付起次要作用,均是从犯。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苏海波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陆川县法院)

黑恶不除,决不收兵

打伞破网,坚决彻底!

来源:南天一剑、桂风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