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发票作废的情况时不知道怎么处理,那你就得好好学习了,如果不会又不愿意学习,那我劝你趁早放弃做会计。

一、开票方开票时发现有误,或开具后交付前发现有误的,可以即时作废。

由于错误发票尚未交付受票方,此时受票方无需做会计处理。开票方针对作废错误发票这一业务也无需做专门账务处理。

开具正确发票且交付受票方后,交易双方根据正确发票信息做相应账务处理即可。

二、发票开具后已交付受票方,符合作废条件的,分以下几种情况:

(1)开票有误,不涉及金额和税额的,如抬头、税号、备注栏等信息不正确需要重开的。

开票方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在新系统内按「作废」处理,纸质发票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留存备查。

受票方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取得对方签收的证明,作为发票已退回的证据,在正确发票到来之前,暂时作为采购业务的原始凭证。

正确发票开具且交付受票方之后,由于此业务不影响交易双方的财务指标,且受票方尚未认证抵扣,仅为换票处理,因此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交易双方均无需做会计处理。

正确发票的记账联作为开票方销售业务的原始凭证,抵扣联和发票联作为受票方采购业务的抵扣凭证和原始凭证。

(2)开票有误,涉及金额和税额的,如税率适用错误,金额开具有误需要重开的,除按照(1)进行票据处理外,还需要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

开票方和受票方应先红冲原错票对应会计分录,然后再根据正确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开票方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受票方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等

注:如为普通发票,受票方分录中的「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可计入采购成本。

(3)发生销售退回的,开票方应取得对方退回的记账联和抵扣联,在新系统内按「作废」处理。交易双方按照会计准则关于销售退回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开票方应作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受票方应作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等

无发票该如何做账

刚入职场的小会计们很多做账知识都不懂,据统计没有发票要如何入账是99%的新手会计头痛的问题,今天有必要给大家回答下,以下案例大家参考学习:

问:

公司请个人代办安许证延期手续所支付的费用15000,无发票该如何处理做账?

回复:

公司请个人代办安许证延期手续所支付的费用15000元,虽然没有取得发票,但应当取得和个人签订代办安许证的协议或合同,安许证办理后业务部门的书面确认和支付款项以及对方签收的单据,凭前述原始凭证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由于未取得发票,会计上可以进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超过认证期限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还能认证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之前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认证并稽核比对)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