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限制房产出售,一为抑制兼并,二为惩治垄断,三为约束官吏。
中国古代很早就有房产交易活动,也有从事房产中介交易的专门机构,但中国古代很少出现“房产热”,这与各朝代长期坚持执行房产交易的“限卖令”有关。
一房难求
限制对象
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土地和房屋买卖的活动,在一尊西周时期的青铜器上有段铭文,说的是公元前919年3月的一天,有个叫矩伯的人分两次把1300亩土地抵押给一个叫裘卫的人,以换取价值100串贝币的几件奢侈品,这被认为是目前所知的中国古代最早的房地产交易活动。
除土地交易外,房产的交易活动后来也越来越多,宋朝时达到了繁荣。宋朝在房产交易方面建立了许多完备的制度,其中有一些是针对出售对象的限制性规定,当有房产需要出售时,业主必须先征询族人、邻人们的意见,上述人群享有优先购买权,亲戚、邻居不要时才能拿去销售,这就是“求田问舍”。“求田问舍”的制度其实不是宋朝人的发明,宋人郑克在《折狱龟鉴》中说“卖田问邻,成券会邻,古法也”,看来这项制度诞生的时间要早得多,并且在宋朝以后的历代也都沿用,一直到民国时期,报纸上还常有“某房已谈妥买卖,该业主的族人和邻居们如有异议请速与购房人联系”之类的启事。
宋朝还对族人、邻人的房产优先购买权做了细致规定,如《宋刑统》中所载《户婚律》规定:
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如业主、牙人等欺罔邻、亲,契贴内虚抬价钱,及亲邻妄有遮鄙者,并据所欺钱数,与情状轻重,酌量科断。
其中不仅规定了优先购买权的次序,还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限制房产出售的对象,其基本出发点在于抑制兼并,西汉《二年律令·户律》中规定:“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也就是说,想购置房产,要买的房产必须紧挨着本人现有的房产,否则不许购买,这项规定与“求田问舍”异曲同工。
在这类“限卖令”实施的同时,各朝代还对向官员出售房产有着更严格的要求,比如元朝初年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向前往江南任职的蒙古官员出售房产,当时一些蒙古官员到江南任职后,在当地掀起了一股强买房产的热潮,引起了很大民愤。
明朝以“重典治吏”著称,在官员购置房产方面规定更严格,其中规定“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 田 宅 。违者笞五十 ,解任,田宅入官”,也就是说,任何人不得向在本地任职的官员出售房产,官员自己也不得购置,违反规定的一律就地解职,所涉官员还要挨50大板,花钱买的房子也得充公。
清朝类似的约束又进行了加码,规定“旗员历任外省,有在任所置产者,勒限责令,变价回旗。如有隐匿不报,查出财产入宫,地方官失察,照例议处”,也就是说,不仅知情不报的人要连坐,事发地相关官员还要负一定责任。
《宋刑统》
限制渠道
如果族人、邻居们都同意出售,又不卖给官员,是不是就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了呢?也不行,因为还有其他规定,比如必须通过牙行等机构去销售。唐明宗时诏令“如是产业、人口畜乘交易,须凭牙保。如有违故,关联人行科断”,《宋刑统》中也有规定“田宅交易,须凭牙保,违者准盗论”。
牙行,又称牙纪、牙郎、牙商等,是在市场上为买卖双方说合并抽取佣金的商行,也就是中介机构。这一类中介机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到宋朝时发展到繁荣阶段,根据分工不同,有米牙、茶牙、马牙、田宅牙等,其中田宅牙就是服务于房产交易的专业中介机构。
至少从南北朝开始,朝廷就注意到牙行在规范交易行为中的作用,规定不经牙行而进行的私下交易一律为非法。之所以要对交易各方进行强制性约束,是因为所有的“限卖令”规定要得到切实执行,交易过程就必须可控,而官府的力量有限,牙行成为官府加强房产管理的重要辅助。
各朝代也制定了许多有针对性的规定,以防范不经过牙行私自交易的行为,有的发动百姓进行监督,对于私自交易经举报核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有的实行“划片包干”办法,将一定区域内的交易活动划归某一专业牙行进行管理,该牙行要定期向官府报告本区域内的交易情况,出现违规行为的,牙行要承担连带责任。
限制收益
通过牙行进行交易,买卖双方自然要向牙行交纳一定费用,这种中介费被称为“契纸钱”,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杂费,如立契约要加盖印章,还要向负责公章管理的人员交“朱墨头子钱”,一个完整交易下来,房款以外的费用还要付出不少。
买卖双方还要向国家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其名目各朝代不太一样,西周称“廛布”,西汉称“赀算”,唐朝称“间架税”,宋朝称“屋税”,元朝称“宅税”。按照东晋的标准,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契税税率约为4%,其中卖方承担3%、买方承担1%,标准不算低。除交易税外,有些朝代还会根据每户财产的情况确定其他税赋的征收标准,拥有的房产多,所承担的综合税赋就重。
如今保存完整的宋朝时期的房子
经过上述一系列限制性措施,人们购置房产的热情就大为降低了,甚至一些“刚需”也常常被压制,许多官员宁愿租房住也不愿意买房。唐朝诗人白居易初入仕途时在长安担任九品校书郎,一开始住在永崇坊的一个道观里,后来在“出租屋”的集中区长乐坊租了几间房子居住。宋朝官员待遇较优厚,但租房居住也是一种普遍现象,宋朝学者朱熹说“且如祖宗朝,百官都无屋住,虽宰执亦是赁屋”,宋朝诗人王禹偁写诗说“老病形容日日衰,十年赁宅住京师”。
中国古代也有许多房产“限购”政策,但各朝代往往把管理和调控房产的重点放在“限卖”上。房子买来却很难出手,人们自然不会热衷炒作房产了,这是中国古代很少出现“房产热”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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