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被冻结、董监高接连离职、市值蒸发近9成……问题缠身披星戴帽的*ST康得,如今又遇上了新的麻烦。

据*ST康得5月13日公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钟玉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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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被“带走”只是一方面,对于眼下的*ST康得,令众多市场人士更关注的还是,公司账目上的122亿存款突然“消失”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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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ST康得122亿存疑云

今年年初,曾号称手握150亿现金的康得新(那时候还没披星戴帽成为*ST康得),却因为还不起15亿债,导致22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中还包含5个主要账户,以至于公司股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股票简称由康得新变为ST康得。(详情:有150亿现金却还不起15亿债务,白马股一夜爆雷成ST!11万股民懵了)

这种“有钱还不起债”的状况,引起了外界的各种质疑,而令这种质疑达到沸点的,则是公司日前披露的年报。

4月30日,*ST康得披露2018年年报时,13名董监高表示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中,3名独立董事表示对公司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122亿存款余额存在强烈质疑,原因是这笔存款“既不能用于支付也无法执行”,并且北京银行西单支行曾经口头回复“可用余额为零”。

此外公告透露,报告期公司出现违规开立银行账户导致与控股股东资金混用、以及大额预付款管理不严格的情形。公司需及时修订已发现缺陷的相关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要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各环节的检查监督。

很快,*ST康得的异常状况引起了监管关注,接连收到深交所两次关注函。

终于,随着*ST康得接下来对深交所关注函的两次回复,其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122亿元存款“去哪儿了”也似乎有了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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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钱”又“没钱”

“薛定谔”的银行账户?

在*ST康得对《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公司表示曾质疑西单支行的做法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第68条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但是,西单支行并没有正面回复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质疑。

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无法核查康得投资集团账户的现金流动情况,公司目前无法确定公司资金是否已经被康得投资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要求西单支行向监管机构和市场公开联动账户的全部运行情况。

不得不说,*ST康得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这个既“有钱”又“没钱”的银行账户,还真能让不少吃瓜群众乃至公司自己董监高都看得云里雾里。

稍微捋一下就是,康得投资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开了个集团账户,然后康得新和一干子公司也在这里开了子账户。

根据公告披露《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子账户收款会实时上存到集团账户,付款则会实时从集团账户下拨,扣减该子账户上存资金余额。

最终的效果就是,子账户的实际余额始终是零,即可以始终“没钱”。

但厉害就厉害在,这子账户同时还可以是“有钱”的:《协议》显示,现金管理服务网络的参与主体可以选择账户实际余额或应计余额的方式作为账户呈现余额,用于有关机关的账户查询、冻结、划扣的依据。

这个应计余额,即是指子账户可用于对外支付的资金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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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能保证“有钱”还好,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模式下子账户对账单将不显示该账户与康得投资集团账户之间自动上存和自动下拨等归集交易。

有分析表示,这种掩盖*ST康得与关联账户上存下拨的应计余额呈现方式,会令审计据此以为是一个正常的账户,但实际上钱或许已不在公司账户。

如此情形下,*ST康得年报中显示存在的合计122亿元存款余额,现如今却在北京银行那里“既不能用于支付也无法执行”,自然就令这笔账目显得疑云重重了。

最终,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也被*ST康得追加为了被告,成为了公司的一大“背锅侠”……

据*ST康得最新公告,考虑到联动账户背后成因的不透明性及资金划拨程序的复杂性,而且,西单支行亦不配合开展进一步调查,公司无法通过康得新及其下属3家公司的账户了解到联动账户内部运行情况。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证券及银行监管部门投诉,在有关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追加西单支行作为被告,公司亦在等待西单支行配合说明前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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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是否“背锅”?

律师意见不一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不少人也开始关注起了这位新冒出来的“背锅侠”——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其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提供总、子账户,并实现不透明的资金上拨下划功能,是否涉嫌违规?

综合各方观点,有分析认为,按照惯例和规定,北京银行出具的通常都是反映时点存款状况的证明文件,也是商业秘密,所以不能详细回复,但可能没想到自己反而成了企业实际控制人向股民和证监部门隐瞒真实财务状况的工具。

也有观点表示,开户银行是否要对上市公司的这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要看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上市公司故意虚假披露财务信息、挪用其子公司资金以方便公司大股东占用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反之,银行作为资金管理服务提供者,在其资金管理行为本身未违法违规的情形下,不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应该知晓上市公司的资产应该与大股东的资产分开,而按照目前上市公司的说法,则形成了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的资金混同,为大股东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甚至,若这122亿元拿不回来,上市公司或可向北京银行索赔,因为它提供了占有上市公司资产的渠道。

不论如何,*ST康得都放出话要将北京银行西单分行列为被告了,最终银行是否会为此“背锅”,就看接下来相关部门如何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