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 ——农村篇

目前非法金融骗局已经从城市侵入农村的田间地头,利用农村群众对金融信息的不对等,制造骗局,部分农村地区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众多,风险积聚,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具体来看,农村金融骗局呈现出4类新的方式:

1. 个别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

2. 个别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

3. 有的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捐款跑路;

4.出现了“消费返利”等新型非法集资,迷惑性强,传播蔓延速度快。

打击非法集资,保护自身权利

让我们来看看视频中的非法集资是

如何在农村地区引诱的?

除此之外,还有六种非法集资的引诱手段。

第一种:假冒民营银行

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第二种:谎冒担保业务

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种:销售虚假原始股

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种:以“养老”为幌子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公开宣传,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第五种:高价回购“收藏品”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种:套用互联网金融概念

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以上六种引诱手段注意啦!!!

根据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来源:东营港金融卫士、华商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