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茌平对两家企业开出污染罚单,一木业公司因拒检查被罚8万元

2019年5月14日,聊通社小编从茌平县环境保护局获悉,该县两家企业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日前分别被处以罚款10万元和8万元,其中一家木业公司因通过锁门的方式拒绝检查组检查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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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1日,茌平县环境保护局收到聊城市大气办暗访组反馈视频,发现茌平县冯屯镇一家纸箱厂正在生产,但光氧设备未正常开启。此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之规定,茌平县环境保护局特作出停止生产、改正违法行为以及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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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7日,聊城市强化监督检查组到茌平县北八里村一家木业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公司立即锁门,拒绝检查组检查,20余分钟后茌平县环境保护局派员到后才将锁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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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木业公司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茌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8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