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侧胸口文“義”字作为标记,对外号称“義字帮”,打着“義”的名头,却干了许多不义之事。5月14日,鹤壁市中级法院对常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统一在胸口文“義”字对外号称“義字帮”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为了在社会上树立强势地位,称霸一方,上诉人常某纠集李某、杜某等人成立以常某为首,李某、杜某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常某带领该组织部分成员统一在右侧胸口文“義”字纹身作为标记,对外号称“義字帮”,形成以常某为组织领导者,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鹤壁市淇滨区一宾馆为经常聚集地,先后在淇滨区、浚县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站场助威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帮他人打架、站场助威、组织他人在娱乐场所陪侍服务等活动收取费用,用于为组织成员平事、购买洋镐棒等作案工具等。

常某带领“義字帮”成员对多名被害人进行殴打,持械恐吓、欺压群众,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12月24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某、杜某等20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常某、李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审判程序合法,维持了原判。

听闻别人对“義字帮”不敬他带人闹事

据了解,2015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宋某和吴某等人在鹤壁市淇滨区一饭店吃饭,闲聊“義字帮”名气时,对常某言语不敬,恰巧被常某妻子听见,常某妻子将该事电话告知常某。常某随即带领李某、杜某等携带洋镐棒等工具前往该饭店,将宋某、吴某打伤。事后,被害人宋某主动请客请求和解。

2018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常某为寻找女友司某,带领多名组织成员到河南省滑县道口镇司某家楼下,安排其组织成员用喷漆在司某家楼下地面多处喷涂“欠债还钱”等字样。

而上述行为,只是该组织犯罪的一小部分。案件承办法官、鹤壁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团队员额法官孙志强介绍,该案属于典型的“打早打小”,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鹤壁市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13件

宣判结束后,鹤壁中院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据该院刑事审判第二团队负责人、扫黑办主任王珂介绍,截至目前,鹤壁法院一审共受理黑恶案件17件127人,审结13件109人,生效12件104人。生效案件中,涉黑案件2件3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7件59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3件11人。在线索移送方面,法院设置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出台专门文件,明确牵头领导,由专人负责线索发现移交工作,确保线索不泄露、不遗失。目前,鹤壁市两级法院共移送线索28条61人。通讯员悦少燕/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