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16日讯 日前,黑龙江省证监局通报了对中信建投证券哈尔滨新阳路证券营业部的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经查,上述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业务合同入库、领用没有严格登记。二是未严格履行职责分工,不相容职务未适当分离。三是未对客户史某红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部分客户回访不到位,部分客户资料不完整。四是营业部前员工张瑛涉嫌诈骗犯罪,营业部对其诚信考察及管理存在缺失。

黑龙江省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中信建投证券哈尔滨新阳路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工作人员合规意识薄弱,未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涉事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营业部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后者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黑龙江省证监局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