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推进警邮、警保、警银、警企合作,坚持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产生新的利益链,杜绝代办网点“权力寻租”和违规收费,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实惠便利,现通告如下:

 一、服务宗旨

严格落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邮政网点代办等工作规范,全市社会服务网点仅允许代收牌证工本费,按照群众自愿原则收取邮寄费,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取代办费、服务费等费用,严禁设置强制性消费项目。

  二、代办网点

  三、收费标准

根据《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可以代收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出具当地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凭证。

收费依据:晋价行字〔2005〕273号;

收费项目:

1、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

2、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

3、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4、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5、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四、监督举报

严禁全市所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以机动车登记服务、代办等为由,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或要求购买产品;以提供贵宾服务、加快办理等为由,变相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

如您发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点有违规办理业务,或存在“搭车”收费、乱收费等行为,请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映,一经查实,一律坚决取缔其代办服务资格并严肃追责。

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0350-122,0350-3066544。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