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广西玉林一小区起火,消防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在出警途中,两辆出租车挡住了消防车的去路,排在前头的出租以闯红灯会被罚款为由拒绝让道,消防员下车两次与司机沟通后,对方仍不愿意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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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当时小编听闻这个消息的时候,超级气愤的说了一句“不把别人的命当回事”。小编见过的人,真的不是很多。这两位又给小编上了一课。消防车是去救人的,为什么就不能他人的一次救命的一次机会呢。虽然在那样的情况下,是要扣分的,但是根据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被扣分了可以去交管所复议,这种情况小编还没有听说有人因为这个被扣了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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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消防员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出水对起火车辆表面进行降温,同时使用泡沫灭火剂对火灾进行扑救,17时02分,火灾被彻底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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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事后消防部门向警方举报,经过民警教育,司机意识到了错误,最后被罚200元、记3分。但是小编觉得还是有点轻了。如果当时烧得事两位司机的家或者是出了人员的伤亡。小编不知道这两位会面临着怎样的处罚。这也反应了现代社会的一种现象“各扫门前雪”说实话小编真的很寒心,因为小编只是普通人,我怕当我发生这样的灾害的时候,也会有这样的拦路虎。当时这种事情只是小编的一种遐想。各位看官不用管这个。当然这只是小编个人的看法。各位看官是怎样的想法,小编想不到呢。能否请看官们写下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