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住建厅与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房屋网签备案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到2019年6月底前,正式上线青海省住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交易监测和交易服务子系统,统一房屋网签备案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签备案系统的联网。到2019年8月底,全面实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我省房屋网签备案全覆盖;构建规则明晰、程序规范的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到2019年12月底,推动部门间信息共建共享,建立全省房地产市场数据库,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按照《意见》,我省将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压缩商品房预(现)售网签备案时间。全面执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推行存量房网上在线签约业务,买卖双方可通过登录青海住房平台或通过各地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受理窗口提交办理存量房买卖业务。

今后出租的房源也将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当事人应通过青海住房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申领租金补贴等,相关部门应当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查询住房租赁合同信息,并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作为申请依据。经网签备案的非住房租赁合同,可作为法人住所凭证。由房地产中介、租赁机构提供租赁服务或房屋的,可由其代为申请办理网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