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6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对目前市场快速发展的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做出明确规定。
1、《管理办法》要求: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限额,提出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在用户资金管理上,运营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在其中国大陆注册地的银行分别开立全国唯一的用户押金专用存款账户、预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统称专用存款账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以下称存管银行)存管用户资金。存管银行与合作银行要根据运营企业发送的日终清算数据进行核对,做到账务一致。
2、汽车分时租赁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共享单车为10%。同时,共享单车单个账户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新业态个人用户单个账号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企业则不得超过30000元。此外,企业的预付资金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
而且共享汽车、共享单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运营企业不得拒绝、拖延退还用户押金。
据了解,《管理办法》也对用户资金管理协议及报告机制、联合监管机制等方面做出说明。该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6月1日开始实行,有效期三年。
各方相关部门要注意依据调整后的《管理办法》进行运营,以免触及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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