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台湾行政院公布《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发布同婚草案。5月17日是本月最后一个行政院会,法务部提出的草案即将通过。台湾同性恋合法最晚2019年5月24日同性就能结婚。
在2019年国际不再恐同日,台湾立法机关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该法案第二条规定“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第四条规定“成立第二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2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依照法释字第748号解释之意旨及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意味着性别相同的两人可以申请结婚登记,确立了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婚姻关系,标志着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
2017年5月24日,台湾“司法院”作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认为“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 22 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 第 7 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两年后,台湾地区立法机关以同婚专法的方式,保障了婚姻平权。
台湾通过同性婚姻的法案,意味着同志伴侣之间拥有与异性伴侣平等的法律保障,如继承权、财产共有制等。不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与异性婚姻的立法仍有一定区别,主要在于同性婚姻无姻亲规定、继亲收养限定他方亲生子女、跨国同性伴侣婚姻效力保障未完整涵盖,无同性伴侣是否适用人工生殖法的规定。立法保障同性伴侣的权益是必要的,因为任何人有组成家庭的权利,他们有相互照顾、共同生活的意愿,就应在法律上给予一定的权益保障。笔者在大陆的司法实务中也发现因为缺少法律的保障,同志伴侣遭遇继承、财产、子女抚养纠纷时维权难度更高。
关于大陆同性伴侣能否去台湾结婚的问题,《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对此没有规定,仍需要立法机关进一步立法解决或行政机关出台行政措施保障同志伴侣权益。根据目前的规定,两位大陆的异性伴侣也不可以在台湾申请结婚登记,因为根据台湾地区的《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规定,大陆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只能从事与申请事由相一致的活动,大陆居民是不能以申请结婚登记为由入境台湾的,以旅游观光为目的进入台湾,又是不能申请结婚登记的。
关于一方为台湾人,一方为大陆人的同志伴侣能否在台湾登记结婚的问题,有观点认为,因为大陆不承认同性婚姻,一方为台湾人,一方为大陆人的同志伴侣不能在台湾登记结婚,我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52条“结婚或两愿离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为地之规定。判决离婚之事由,依台湾地区之法律”。第 53 条“夫妻之一方为台湾地区人民,一方为大陆地区人民者,其结婚或离婚之效力,依台湾地区之法律。”也就是说,一方为台湾地区人民,一方为大陆人民,依据《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的旨意,他们在台湾地区可以结婚,不涉及大陆地区的法律。不过,目前台湾行政机关还没有相关的配套行政措施落实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同性结婚的权益,所以一方为台湾人,一方为大陆人的同志伴侣暂时仍不能在台湾登记结婚。
需要说明的是,现时陆台异性伴侣要想在台湾结婚,需要先在大陆地区领取结婚登记证,再申请依亲团聚的签证到台湾,但是目前同性伴侣无法在大陆申请结婚登记,所以对于一方为台湾人,一方为大陆人的同志伴侣的同性结婚的结婚登记流程,仍待台湾行政机关制定相关作业流程解决。
关于大陆是否承认台湾同性婚姻的问题,我国并未立法保障同性伴侣之间的婚姻关系,但是台湾地区的同性婚姻关系,笔者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承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涉台同性婚姻,如果满足以上法律适用条件,我国法院可能承认台湾同性婚姻关系。例如两个台湾同志伴侣在婚后有大陆有不动产需要分割,要解决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就要先处理他们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问题,这在法律上称之为“先决问题”,我国法院可能会在承认他们之间婚姻关系的前提,再根据中国法律分割该房屋。
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据搜狐网报道,4月27日凌晨,浙江30岁的公务员吴维在网上发了一封绝笔书并实施了自杀。他的绝笔书中提到因为性取向而遭遇浙江省某地镇政府的两位领导的揶揄排挤,以及是父母不理解自己的性取向。据网易网报道,2019年5月14日,青岛15岁同性恋初中男生留遗书出走,遗书中提到自己因性取向遭遇家庭暴力和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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