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见到小丽的时候,可以看出来她的精神明显有点恍惚,感觉有点怕见生人,对陌生人有莫名的恐惧感,因此当天见到她的时候她在家中一直戴着口罩。

当回忆起当天发生的事,她的眼里饱含着泪水,小丽说这件事对她来说真的是人生的耻辱,真的是没脸见人了。

为此,小丽几次想要自杀。

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呢,让这样一位妙龄女子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小丽说,去年九月份她给朋友的同学当伴娘,当时一共有四个伴娘,但只有她被人强行拉进了房间,之后发生了让她难以言说的耻辱的事。

那天小丽被压在床上,那些人的手都伸到她的上衣、裤子里面去了,并且不停地在她身上乱摸。

更让人气愤的是,见她反抗,几个男子竟然强行将她的衣服扒光了。

当时小丽真的是吓坏了,自己一个女生根本就对付不了那几个男生,她只能无助地哭泣。

这时,其中一个男生竟然说:不就是摸了几下吗,至于吗?

经过这件事之后,小丽的精神明显有些不正常,所以她的父母一直不停的轮流守护在她身边,就是害怕她会想不开,做出傻事。

对于小丽的遭遇,新郎一家又是什么态度呢?

当我们来到新郎家中时,开门的是新郎的父亲。

新郎父亲说,对于新郎朋友的事情自己并不知情,无论我们再怎么询问他就是不开口。

站在一旁的小丽突然爆发了:你知道我这一个多月是怎么过来的吗,你儿子儿媳还有心情去旅游,他们还有没有良心!

(图为新郎的父亲)

对于此事,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婚闹”中的很多丑态,因为有了“狂欢”外衣,一般不会让新人及其家属翻脸,更不要说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任何行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约束

婚闹狂欢、戏谑乃至“荤段子”是一回事;但如果直接违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刑法》中关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应的猥亵妇女的处罚条款: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作为婚闹中的成年人,应该明白法律边界在哪里,不要把风俗当成违法借口,哪怕婚闹能热闹助兴,也不允许行为人去胡作非为。

某些作案者未必不知道对素不相识的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和“电车痴汉”一样是性骚扰乃至强制猥亵妇女行为,但“不用担责”的心态让他们肆无忌惮。

法国思想家伏尔泰说,人人手持心中的圣旗,满面红光地走向罪恶。

这也正是这些婚闹者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