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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狗”案件是否为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据此,交通事故的构成有四个要素:

一是事故主体是车辆

二是事故空间在道路上;三是事故原因系过错或意外

四是事故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狗作为主人的个人财产,被撞伤或者撞死应当属于财产损失。

同时,事故有时会造成车辆一方人员伤亡。

因此,“车撞狗”事故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应属交通事故。

如何确定“车撞狗”案件的当事人

能否把狗的主人作为一方当事人。

狗主人能否作为当事人,主要看其行为是否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必然的关系。

法律对此未作规定,地方性法规以太原为例,《太原市养犬条例》规定,养犬人应遵循的规定有外出束牵引带,并由成年人携带。狗主人因狗上路未牵引而造成交通事故存在过错,其主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必然关系,应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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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车撞狗”案件当事人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对此也做了具体规定。

分析车辆驾驶人与狗主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或者过错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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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

对于“车撞狗”事故责任划分应当

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各方的责任:

如果

车辆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和过错,狗未用束犬链牵领的可认定狗主人全责;

如果

车辆驾驶人或者乘车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过错的,根据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和狗主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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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

随着“车撞狗”类案件的增多,明确“车撞狗”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交管部门的正确认识对处理该类案件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