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阳报道:大家熟知中小银行服务理念一般都是: 热心的,便捷的,可信赖的理财管家。 用心坚持专业,诚信尽善尽美。 服务用心,诚信随行。然而银行真的都会遵从吗?答案是:不一定!

近日,有市民反映:南阳村镇银行西峡分行疑似存在金融合同诈骗行为,媒体于2019年5月19日来到西峡县了解事件详情。

刘先生称自己为西峡县XX集团(以下简称甲方)的高管,在2016年6月30日甲方与南阳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如图:

该协议签订后,在南阳市宛都公证处公正备案。

甲方反映问题的事实与理由:

2016年6月30日反映人与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村镇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南阳村镇银行向反映人发放4850万元的贷款,其中约定该笔贷款中的2550万元用于购买南阳村镇银行的不良资产,且以保底的价格购买该笔资产,该不良资产分别是:“XX公司”和“XX集团”两处在南阳的银行的抵押物。以上合作协议经南阳市宛都公正处作出(2016)宛市证民字第3446号公正证书。

针对以上《合作协议》中的4850万元贷款,南阳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与反映人签订了南阳村镇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6年6月30日南阳村镇银行将4850万元的贷款打至反映人在其南阳村镇银行5509户内。同日反映人公司财务人员在南阳村镇银行工作人员要求下将其中2550万元的分别打到南阳村镇银行的指定的账户上,分别是:

1、分二次打入货款损失专项准备(账号:88080165120000XXX)共计800万元,每次400万;分二次打入单位普通短期货款利息收入(账号888080191501000XXX)共计:1713266.67元,一次1428066.67元,一次285200元。以上合计:9713266.67。

2、分三次打入河南XX集团有限公司(账号:888080100300073XXX)共计:13461764.51元,一次500万元,一次500万元,一次3461764.51元;分一次打入河南XX集团有限公司(账号888080121300025XXX)1981222.8元。以上合计15442987.31元。

3、分两次打入银行账户,分别是替XX公司垫支诉讼费67800元和替西峡XX集团垫支诉讼费105800元,以上合计:173600元。以上总计:25329853.98元针对以上合计款项的转出,反映人的公司财务人员并未得到公司授权,同时转账凭证所所记載的事由也非反映人公司的财务人员所书写,经反映人调查其公司财务人员仅带有了空白的现金转账支票,其转账的内容和账号是有南阳村镇银行的工作人员进行填写和操作的。反映人认为南阳村镇银行的这种行为明显是合同欺诈和金融诈骗······

媒体天眼查搜索南阳村镇银行发现:

如上图:2018年12月20日银监局对南阳村镇银行进行35万元的处罚;对此,依据甲方提供素材,法律工作者出具以下法律意见书:

甲方与南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于2016年6月3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明确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4850万元,甲乙双方并于2016年6月29日已经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照双方《合作协议》其中2550万元用于甲方购买XX公司和XX集团在乙方贷款的两处抵押物-土地。在合同履行中,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乙方确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将甲方的借款2550万元并没有用于购买“两处抵押物-土地”,也没有交付甲方,时至今日,甲方仍然偿还着借款4850万元的银行利息,在签订合同中,乙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甲方信任,使甲方至今未能实现合同目的,未能得到两处抵押物-土地的财产权利,造成甲方财产权特别巨大损失,乙方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商人之所以能成为商人,老板之所以能成为老板,原因就在都不傻,有聪明的头脑和灵活的方法。然而南阳村镇银行西峡分行这种自认高明的《合作协议书》能顶多久?相信法学界人士自会定论,此前南阳村镇银行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购买不良财产、以贷收息行为已经受到35万处罚,难道南阳村镇银行西峡分行还要故伎重演吗?

对此,媒体将继续关注事情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