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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在受理开封市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签发了首份律师调查令。

该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开封市某集团有限公司因无法取得由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保存的北京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的相关证据,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向该局调查有关证据的申请。

龙亭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开封市某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决定签发调查令,指定开封市某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持令向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收集北京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相关证据。

据悉,律师调查令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授权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前往有关部门调查人民法院认为适合以调查令调查的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证据,以及有关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是否涉嫌拒执犯罪等相关证据、信息或财产状况等。

法院律师调查令的签发不但能更好发挥律师主观能动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还可以有效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是值得探索和推广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