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支付救助金。那么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符合哪些条件?申请救助的金额如何确定?......小编这就给你道来。
在此之前,咱们首先来找找家门
也就是你的司法救助该由谁管?
最高法法发【2016】16号文件规定
人民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
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受案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
在管辖地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上下级法院可以进行联动救助。
1
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01
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
02
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03
相关裁判文书
04
实际损失的证明
05
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06
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07
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证明
08
息诉罢访承诺书
09
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2
开具相关证明注意事项
生活困难证明
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救助申请人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证明。
家庭人口
1、与救助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应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及与本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劳动能力
1、家庭人口中有无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2、如有重度残疾人或者重病患者,应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证》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
就业状况
有无固定工作,是否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等。
家庭收入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
2、无固定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经济收入状况的证明。
3、有固定工作的,由救助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其经济收入状况的证明。
4、救助申请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或者特困供养人员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实际损失证明
1.已经法院判决的,以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标的数额为准;
2.涉及刑事案件的救助申请人,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而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救助申请人应提供其因犯罪侵害遭受的损失,如相关医疗票据、财产损失情况证明等。
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1.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救助申请人是否接受过社会救助证明
2.原审判、执行部门出具的救助申请人是否接受过国家司法救助的证明。
1.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案件,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由执行法院出具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记录(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房屋、债权及其他财产)及判决无法执行的证明;
2.已部分执行的,由执行法院出具相关证明。
3
一般不予救助、救助金被追回的几种情形
我困难,我有理?
非也!非也!
如果你有下列情形
救助金可能就离你远去了!
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侵权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
等等!
救助金还可能被追回?
是的,你没听错!
真的有可能!
如果有一天,你的执行赔偿款到了,
那么救助金是要从你的赔偿款里扣除的;
世上哪有那么好的事!
让你拿两份钱!
如果有一天,发现你是通过某种不可告人的手段
骗取救助金的!
那么,对不起了
不仅救助金要被追回
你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没错,就是刑事责任!
如果有一天,你不满足了
觉得救助金少了点
你不愿意息诉息访
那么
你的钱也要被追回!
4
救助金金额确定办法
一般情况救助金额
一般情况?难道还有特殊情况?
别急,慢慢看下去
1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救助的案件,救助金以原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
2
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决定救助的案件,救助金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
3
人民法院作出救助决定时,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可能你会问,如果碰到紧急情况
比如救助申请人特别急着用钱怎么办?
别急,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救助申请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其生活困难特别急迫的,可以通过原案件承办部门申请先行救助。
人民法院将视情况进行快捷审批。
先行救助的金额,一般不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必要时可放宽至六倍。
各位看官,这下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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