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检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根据国家改革,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2019年1月1日,全国出入境边检机关全员统一换着人民警察制服上岗执勤,以全新形象为出入境旅客提供通关服务。

即,现在的边检机关全员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既然是人民警察,那么暴力袭击正在执勤的边检人民警察的,当然属于《刑法》第277条中妨害公务罪中从重处罚情形。

即:涉嫌妨害公务犯罪,且属于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

近日,边检警察就面对突然暴力袭击,就上演了一秒制服的经典执法现场,让人拍案叫好。

5月16日晚,澳门籍男子林某等人与朋友在珠海饮酒,酒后经拱北口岸返回澳门时,因林某未将证件放到位边检门未开放,林某竟然一怒之下用脚就踢上了。

在场的边检警察看到这样一个场景,立即上前制止,并要求林某出示证件。

可能是中国大陆的警察确确实实是名声在外了,本来在警察面前一向非常老实听话的澳门男子林某一看是大陆的警察,就来劲了,直接怼了民警一个:干嘛?证件给你干嘛?

视频里清清楚楚,这第一个出现在监控里的民警一边向林某走去,一边在打开肩上的执法记录仪。

下面就是执法记录仪的视频截屏。

又过来一名民警,问林某:那个门是你踢的?

看来这大陆警察“店小二”的形象与“人性化执法”、“执法要有温度”过于名声在外了,造成林某对于大陆警察对他违法行为的制止与调查不屑一顾,一幅藐视,直接对警察就大叫喊道:是啊,干嘛,我承认啊!

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是我,你能怎么着吧!

然后视频里的警察让林某不要再讲话了,然后第一个民警开始“教科书执法模式”,说“我警告你一次”。

结果林某完全不在乎,还用手指着警告他的警察说:我再警告你一次又怎么样!

对,没听错也没看错,林某说的是他警告警察!

民警继续警告:我警告你第二次。

本来法律规定的,面对抗法者警察警告一次就可以,情况紧急甚至是不用警告的。可是现在大陆的警察却往往要至少警告三次,才敢强制传唤或采取强制措施。

据有的民警告诉7维,对于这一点警察学院的教官的解释是“为了防止当事人以听不到警告为由诬告民警执法不规范,所以要多警告两次,以确保在受到恶意投诉时有证据自保”!

林某听到第二次警告后,直接回了警察一个:第三次又怎么样?

意思就是,你一个大陆店小二警察,警告个屁啊,你们还能把我怎么样了吗?

警察一看,得,第三次警告林某自己都说出来了,那就省了吧。然后就对男子说:过来过来。就要对林某采取强制措施了。

谁知,林某却挥起拳头,直接就打中了这名警告他的警察。

来看动态图:

这一拳打的可谓是结结实实啊,看视频还可以听到非常清脆的一声响呢!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是犯罪啊,这还了得啊!视频里与被打警察站在一起的警察一下子就对林某来了个抱摔。

更可贵的是,其它二名警察可没闲着,特别是被打的警察也没有专心的手持执法记录仪专职拍摄,他们一起动手,只用一秒钟的时间,就把暴力袭警的林某制服在地。

动态图更直接:

看来这边检警察毕竟是和地方警察不一样啊,受到的所谓的“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有温度执法”影响比较小,也不知道去做什么“店小二”,他们只知道敢对警察动手,警察就一定要用最快的速度把袭警者控制了。

可以说,边检面对暴力袭警的表现,可谓是完爆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更是让部分打不还手、遇袭报警的交警情何以堪啊!

这一执法现场,堪称经典!

那么,暴力袭警的林某最终得到的是什么样的处罚呢?简直是一万个想不到啊!

拱北边检依法法规将其移交至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派出所处置,派出所以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然后,林某还须对其损坏的自助通道设备进行经济赔偿!

就是说,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派出所认为松林某打警察的那一拳等于没考虑,打了白打!

现在看监控及执法记录仪视频:

依据《公安机关维护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要求:

第八条 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一)受到暴力袭击的

第九条 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一条 民警在执法执勤现场受到不法侵害的,民警及其所在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侵害并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指挥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指挥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同时通报警务督察部门。警务督察部门视情派员赴现场初步查明情况,协助控制事态,督促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法制部门应当根据情况的复杂程度、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视情提前介入,加强审核把关,对案件定性、取证、处理等进行指导,确保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不按要求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的;

(四)阻碍、干扰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办理的;

(五)因工作不力、推诿拖延对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办理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违法违规不处理、降格处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行为人的。

那么,遇袭边检民警的所属机关是否依据《公安机关维护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要求向所属公安机关指挥部门进行报告了呢?指挥部门是否通告督查部门了呢?

法制部门审核把关了吗?

不能因为暴力袭警的林某是澳门居民,就要网开一面吧?

这么好的一次警察遇袭一秒制服的执法现场,被这么一个错误的处置结果给毁了,可惜啊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