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潍坊坊子张波以受贿罪、贪污罪被判5年,处罚金500000元!
近日,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波受贿、贪污一案,经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波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此前消息
2018年4月21日,中共潍坊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消息称,潍坊市坊子区德日建筑保护开发办公室主任张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7月3日,中共潍坊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消息称,坊子区德日建筑保护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张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潍坊市纪委、潍坊市监委对坊子区德日建筑保护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张波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使用公务用车,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违规设立账外资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受贿和贪污犯罪。
张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顶风违纪、不知止、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潍坊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潍坊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潍坊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9月21日,据潍坊电视台都市频道消息,坊子区德日建筑保护开发办原主任张波受贿、贪污案开庭审理。近日,潍坊市坊子区德日建筑保护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张波受贿、贪污一案在潍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现在开庭,请法警带被告人张波到庭……”近日,潍坊市坊子区德日建筑保护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张波受贿、贪污一案在潍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据了解,该案系潍城法院受理的首起由潍坊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潍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案件由潍城法院院长郭宝信担任审判长,潍城检察院检察长王重国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张波任坊子区九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工程商给予的现金70万元,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招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侵吞公款2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贷款。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展开了充分质证和辩论。被告人张波当庭认罪悔过。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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