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提高人民群众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区将全面开展

2019年度

落实全民基本医保计划

集中行动

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弘扬社会主义互助共济精神的根本性制度安排,是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举措。

目标和任务

确保我区全民参保率达到100%,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个100%全覆盖的目标。

参保范围

在我区创业就业、工作生活的所有从业和非从业人员(包括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都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与单位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应依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2.非从业人员,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3.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可根据本人意愿,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或职工医保;

4.因企业破产、停产等特殊原因缴纳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先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待有条件时再转为职工医保;

5.在我区长期和短期生活的外来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和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档案托管人员可选择9%或5%比例缴纳。参保职工能够享受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大额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职工大病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个人医疗账户、长期护理保险等8项保障待遇。一个年度最高可以报销120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180元或310元任意一档缴费。参保居民享受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普通门诊统筹、生育补助、大病保险等5项保障待遇,一个年度最高可以报销55万元。其中,选择高档缴费的,可直接到市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报销比例比低档高10个百分点。

政策措施

在集中行动期间(2019年5月5日至6月15日)居民按规定标准缴费的,由各级政府给予520元参保补助,从缴费权益确认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集中行动前已按规定补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自5月5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的,由政府给予180元个人缴费补助。

2.新生儿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可折算成职工的缴费年限,即每缴费满5年可折合职工医保缴费1年。

3.困难企业及档案托管人员可选择按社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5%的比例缴费,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缴费途径和联系方式

为便于群众缴纳医疗保险,居民可委托所属村(居)集中代办,由村(居)汇总或到街道人社所代缴,也可到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参保缴费。

潍城区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潍城区医疗保障局:8188499 8188155

望留街道人社所:5602903

北关街道人社所:5121037

于河街道人社所:3086078

西关街道人社所: 5603997

军埠口项目区人社所: 8126516

城关街道人社所:5607081

乐埠山管理区人社所:5602663

南关街道人社所:8559810

经济开发区人社所:855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