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活动中,交易方式有:先收钱后发货,有也先发货后收钱,还有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然,最理想的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对销售方而言,如果不能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先收钱后发货比较有保障。

先收钱后货,有些小伙伴可能懂会计处理,但是税务方面可能拿捏不准,不会计算增值税,不知如何纳税。

在会计处理上,一般销售业务收到预收款,不确认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通常,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就是没“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核算)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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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如上述,[龙门账]此时很尴尬,因为会计能否确认收入还是未知数。此情形的意思是,销售业务发出货物,不管会计如何核算,都必须得计算增值税。

例外的是,如果是提供租赁服务收取预收款,同样会计核算不确认收入,但税法规定该业务纳税义务时间已经发生,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同样收取10万元的预收款,销售货物的情形不计算销项税额,;而如果预收的是租金,以10万元确认的销项税额为9000元。

销项税额确认了,应交增值税该怎么计算就怎么计算,因为不难,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