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元四家』之一的王蒙(一三○八—一三八五),入明尚有十七年,且曾任山东泰安州知州,但其具体时间及相关情形,学术界一直没有定论。了解王蒙最后的人生历程,对于王蒙乃至中国画的研究,无疑大有裨益。但因其后来卷入胡惟庸案瘐死,致使有关其入明后的记载相对来说较少且颇为凌乱,也导致了有关研究的歧见纷出。而另一方面,王蒙毕竟是不世出的大画家,有着广泛的交游与影响,如果从与其相关的方面寻绎,应该还是可以发现一些踪迹的。
王蒙任山东泰安州知州的时间,据笔者所见,主要有以下几种判断:
潘天寿、王伯敏《黄公望与王蒙》沿用《浙江通志》之说:『据「浙江通志」,「洪武初,为泰安州知州」(山东泰安县)。』但其下文在叙述王蒙所卷入的发生于洪武十三年(一三八○)的胡惟庸案后,结言『是明初发生的最大案件』。可见他们所沿袭的这个『洪武初』也是个泛数。
王克文所著《王蒙》认为:『其于明初任山东泰安知州,曾「面对泰山作画」。』但在同书所附之《年表简编》中,对此并无著录。
马季戈言王蒙:『在明初洪武年间大量搜求遗逸的环境下,以花甲之年出任了山东泰安知府,并在此时与陈汝言合作《岱宗密雪图》。』但在同书所附之《王蒙与他的时代》年表中,亦对此无著录。
寿勤泽《丹青圣手——黄公望、王蒙、吴镇传》同样泛称『王蒙在洪武初年出任泰安知州』,且在同书所附之《黄公望、王蒙、吴镇大事年表》中亦无著录。
张光宾《王蒙年表》中关于一三六九年,曰:『是年,北游。之官泰安。杨基作黄鹤生歌阻之。歌中称杨铁崖亦不愿其往。惟其俟铁崖酒醉半酣中离去。(元·杨基《眉庵集》卷四、五)按:杨基黄鹤生歌赠王叔明,无纪年,兹据一、正德姑苏志杨基传谓洪武二年放归。二、杨维桢卒于洪武三年五月,应在此期之前。三、陈汝言(惟允)现已确知卒于洪武四年八月,《明画录》《无声诗史》记王蒙知泰安州与陈惟允合作《岱宗密雪图》,谓图作三年始成。应在其卒之前。因此三事,暂列于此,待考。』
方闻认为:『一三六八年初,明政权建立之后,王蒙前往北方,在山东泰安做了三年的知州。』这是最确切的一个论断,但不知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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