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双牛路口永兴水果发行、人民医院对面玲子面馆和中百仓储旁正旺厨具等三家出店经营商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了解,三家出店经营商铺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县城管执法局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责令三家商铺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家商铺如对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及处罚结果等有异议,可在接到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三个工作日后,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在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局将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云上阳新 记者:石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