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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示 据了解,由于个别群众不解相关政策,误以为日前开展坟墓登记就能兴建坟墓,不顾法律法规,抢时“夺利”开展坟墓新建和修建违法行为,花去不该花的血汗钱。在此,钱库镇事务办相关工作人员呼吁广大群众要破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更不能听信谣言,违建坟墓行不通。若一意孤行,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小编提醒
关于做好私坟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近期关于殡葬工作的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19年5月6日至5月31日对全县范围内私坟开展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1、此次申报登记对象为苍南县行政区域内,2019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除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私坟。
2、各私坟坟主要在2019年5月31日前,派一名代表到坟墓所在地村(居)主动申报坟墓信息。申报登记时要携带坟主身份证。
3、无故或故意隐瞒不登记的坟墓将视为无主坟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申报登记期间抢建、扩建、翻新私坟一律予以平毁,并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从严从重处理,涉及到党员干部的将交县纪委查办。
5、此次私坟登记工作,不作任何私坟合法性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播私坟合法性谣言,一经查实谣言制造传播者,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交公安机关按“传播制造谣言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钱库镇人民政府
报道:金孟荣
摄影:章显横
图片:蔡起妙
本台法律顾问 浙江法之剑律师事务所 郑蒙蒙 陈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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