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阿姨退休后长期从事保姆工作,还当过一段时间月嫂。2017年11月7日,某装修公司在大连某小区一业主装修完毕后,以每天200元的价格找了三个保姆帮助搞卫生,刘阿姨负责擦玻璃。令人没想到的是,刘阿姨在擦玻璃时不慎摔伤,到大连市中心医院门诊检查,为皮外伤,支出医疗费844元,医生还为她开出诊断书,医嘱注明刘阿姨需休息22天。
刘阿姨出院后,要求某装修公司赔偿。
某装修公司认为,刘阿姨非公司正式员工,公司每天出200元让她到业主家擦玻璃,刘阿姨自己带抹布、水桶和清扫工具到业主家擦玻璃,双方系加工承揽关系,发生事故后公司概不负责。
刘阿姨因家庭生活困难,经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担任她的代理人。王金海律师认为,双方构成临时雇佣关系,刘阿姨在受雇佣期间受伤,装修公司应当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查后确认,双方构成雇佣关系。刘阿姨因受伤支出医疗费844元,依照诊断书误工22天,每天按200元计算,误工费为4400元。刘阿姨因治疗打出租车支出200元,这些损失合理。去年底,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211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某装修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刘阿姨合理损失5352元。
法院判决后某装修公司不服,认为双方是加工承揽关系,公司不应当承揽赔偿责任,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由于某装修公司没有与刘阿姨等三名保姆签订书面合同,无任何证据证明双方系加工承揽关系,近日,法院作出(2019)辽02民终156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某装修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法律援助律师、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
他说,法院判决没有问题。目前市民雇用家庭保姆,由于没有书面合同,保姆在工作中受伤,一般按雇佣关系处理,由雇用保姆的市民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市民是从家政公司雇用的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由家政公司安排保姆到家里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保姆与家政公司之间构成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则保姆在工作中受伤,雇用保姆的市民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读
市民雇保姆或聘月嫂应注意哪些问题?
请保姆或月嫂先要看家政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
目前家政公司比较多,有些没有工商登记,有些与市民签订的是保姆中介合同,其所介绍的保姆、月嫂都没有经过培训和安全教育,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种公司不靠谱。一旦保姆或月嫂在工作中受伤,雇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一定要与正规的家政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且签订合同前最好要和保姆或月嫂见面谈妥
与家政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前,要与家政公司安排的保姆或月嫂面谈一次,了解其年龄、从业资格证、健康证和保险情况,通过谈话还可以了解您要雇用的保姆或月嫂的文化程度和亲和度,条理是否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另外,雇用月嫂的市民,同时还要观察月嫂的手是不是细嫩,是否有皮肤病,别误会啊,因为月嫂是和孩子接触的,孩子的皮肤是很嫩的,有传染病和皮肤病的绝对不能雇。
不要与保姆或月嫂私下签订合同
目前有些市民通过介绍直接雇用保姆或月嫂,通过某装修公司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双方就构成雇佣关系了,发生事故全部由雇主买单,遇到一些没有资质、素质着的保姆或月嫂,市民维权亦很困难,教训是深刻的,市民不要抱侥幸心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