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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无论是朋友聚会,还是家庭聚会,开心时刻少不了多喝几杯;无论是心存侥幸,还是自认驾车技术技高一畴,酒驾违法的事实都无法改变,酒驾将受严厉惩罚的结果也是注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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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案例

案例一:2019年5月3日21时24分许,程某强驾驶豫C511*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伊川县伊龙大道公路局加油站处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扣。后经鉴定机构鉴定,程某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9.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案例二:2019年5月3日22时53分许,魏某天驾驶豫CGP1*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伊川县伊龙大道公路局加油站处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扣。后经鉴定机构鉴定,魏某天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案例三:2019年5月6日23时30分许,赵某顺驾驶豫C173*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伊川县文化路天籁之音处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扣。后经鉴定机构鉴定,赵某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案例四:2019年5月7日01时00分许,凌某龙驾驶豫C3089*B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伊川县商都路西段处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扣。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凌某龙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案例五:2019年5月13日22时00分许,焦某干驾驶豫CQK7*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伊川县豫港大道与酒厂路交叉口处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扣。后经鉴定机构鉴定,焦某干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2.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案例六:2019年5月13日23时00分许,孟某伟驾驶豫AA9G*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伊川县杜康大道南花坛处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扣。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孟某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案例七:2019年5月20日21时00分许,张某浩驾驶豫C2J5*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伊川县伊龙大桥处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扣。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张某浩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

案例八:2019年5月20日21时30分许,位某亚驾驶豫CSU7*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伊川县伊龙大桥西头处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扣。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位某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伊川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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