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新闻网讯(记者 黄河)5月24日下午,宝鸡新闻网记者从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减少市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和噪音污染,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优化市区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报经市政府同意,交警部门决定禁止大、中(重)型载货机动车在宝鸡市区部分区域通行,自6月10日起实施。
据介绍,禁行车辆包括各类大、中(重)型(含危险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等)悬挂黄色号牌的载货机动车。禁行区域范围包括宝鸡过境高速公路(G3024)千河互通立交至宝鸡西收费站。市区福谭大桥、福谭路、福临堡路与宝福路丁字路口以东,宝平路与金陵东路路口以南,陈仓大道与底县路丁字路口、育才路(高新十四路)与G310国道丁字路口以西,川陕路与清姜路丁字路口以北,上述区域内所有道路(川陕路与北照路丁字路口以南除外)。
那么被禁行车辆如何通行呢?交警部门也给出了过境绕行路线:市区东西方向通行的大、中(重)型载货机动车可经由G30连霍高速或陈仓大道、蟠龙大道等路段通行;市区南北方向通行的大、中(重)型载货机动车可经由G30连霍高速、福谭路、底县路、陈仓大道、凤凰大桥等路段绕行。
对因生产、生活等确需在市区禁行道路上通行的大、中(重)型载货机动车,均可免费办理通行证。有关人员可凭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及货运单据或收(发)货单位介绍信到以下地点办理临时通行证:
1、连霍高速宝鸡西收费站办理点(0917-3320751);2、212省道宝平路公安检查站办理点(0917-3658200);3、川陕路与清姜路丁字路口办理点(0917-3507866);4、虢镇西环路陈仓大队车管所办理点(0917-6237675);5、310国道与潘太公路丁字路口办理点(13689270122);6、市区各交警大队办理点: 金台大队(0917-3658200)、渭滨大队(0917-3213512)、陈仓大队(0917-6237675)、高新大队(13689270122)、高交大队(0917-3318122)。
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所有人住址在市区禁行区域的,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可持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办理长期通行证。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可持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及车主本人身份证办理长期通行证。办理地点:陈仓大道中段副6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大厅41号窗口(工作日9:00—17:00)。
交警部门提醒: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规定,对违反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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