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成为中央既定政策。

新华社今年5月5日对外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十八条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部分再次提到“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引导其坚持为农村服务。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线上线下结合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和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此前,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到要“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

今年2月9日,新华社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加强党支部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