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明确回答你,在交通事故的赔偿当中不存在人道主义这一说。我们平时所谓的人道主义赔偿,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就是在交通法当中规定的那个10%赔偿条款,机动车在与行人相撞,导致行人死亡或财产损失的,即使是没有过错也要赔偿10%,这个看上去好像不怎么合理的10%就被理解成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补偿是指在法律上无赔偿责任与义务,处于同情与关怀,予以一定的经济偿。道路交通法规定就算是你没有错,但是必须要支付10%的人道主义赔偿金,这是死规定,尽管非常不合理,但是你没有办法拒绝。人道主义赔偿金主要由你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付,不足的金额才会由车主来补齐,所以说,开车的人要特别的注意。不管人家闯没闯红灯,你没注意,就得赔钱。我认为这项规定非常不合理,行人自己都不在乎生命,随意闯红灯,自己想死为什么要无辜车主来负责,正因为这项规定,才有那么多人肆无忌惮闯红灯,如果车主撞死闯红灯的什么都不用陪,死了也白死,那得减少多少不怕死的。
一般来说,对于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则上根据双方之间的过错程度进行认定。在实践中,则是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理论上认为,机动车同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及行人处于弱势地位,发生人身损害的可能性更高,并且国家要求机动车强制性缴纳保险,也具被赔偿能力。所以这里的10%的责任承担,本质上也是一种人道主义赔偿。但是,人道主义的赔偿被立法确定,就不再是人道赔偿,而是法律赔偿责任,负有赔偿义务。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