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一涉黑案宣判,主犯最高获刑24年!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六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

幕后“老板”

、被告人李某新为

前台“老大”

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吸纳骨干以及下级小弟共二十余人,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发展模式,以暴力为依托,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

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

有组织的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在当地及周边区域相关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万载法院认为,

严重破坏了宜丰县经济和社会秩序,

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