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方便快捷,
成为越来越多市民出行的选择,
骑电动车载人的现象也是随处可见。
但你可知道,
电动车载人是有严格规定的!
近日,南宁交警就曝光了700多名
违规载人的电动车车主。
那么,
电动自行车到底能不能载人?
什么情况算作是违规载人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人;
●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50元罚款。
看得有点懵?
来来来
小编给你举例子看看
哪种行为合法
哪种行为违法
▼
1
驾驶员1人搭载1人(12周岁以下),属于合法行为↓↓
2
驾驶员1人搭载1人(含12周岁以上),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3
驾驶员1人搭载2人或2人以上,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看明白了吗?
电动车只要搭载
12周岁以上的人
就是违法的
!!!
对上述处罚行为
网友们炸锅了
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有人提问:12周岁——16周岁学生该如何出行?
有人脑补:电动车不能撘12周岁以上的人,那么家里的老人、超过12周岁的小孩、二孩等家庭成员将如何出行?
对于电动车违规载人被查
您怎么看?
欢迎在下方留言~
另外,今妹也提醒各位
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6月30日
广西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飓风行动”
全区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车的
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柳州一大批电动车主挨罚
5月15日,
柳州交警在市区的步步高下穿通道、
高架桥等多处开展查处,
不少摩托车、电动车纷纷被查。
当天,柳州交警对电动车自行车走步步高下穿通道机动车道行为进行处罚,罚款50元,若不愿意交罚款可以到在大队学习交规满3个小时来“以学代罚”。
在潭中高架桥大转盘的整治点,
交警也拦下了不少电动自行车,
电动车手正排着队在警车前缴纳罚款。
特别提示:顶格处罚违法行为
为确保“飓风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全区各地将实行“六个一律”执法管理要求:
一是对摩托车酒后驾驶达到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拘留;
二是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一律依法拘留;
三是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或在驾驶证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依法拘留;
四是对摩托车逾期未年检的,一律责令限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摩托车逾期未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
五是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较大交通事故,一律开展事故深度调查,深究道路、车辆、人员和管理责任;
六是对落实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一律进行约谈、警示、通报,必要时建议组织部门对责任领导采取组织处理。
查处过程中,对各类公然阻碍民警辅警执行职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将结合实际情况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肃打击处理。
来源 | 综合南宁警方、南宁交警微发布、南国今报
值班编辑丨苏志翔
值班主任丨杨建林
值班总编丨陶海华
出品 | 南国今报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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